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7-16
  5. [成文日期] 2021-07-16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1〕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9期(總第713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提升便民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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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1〕35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銀行網點,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持續強化服務意識,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局處長走流程”工作要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期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服務流程進行相關優化。現通知如下:

  一、擴大個人辦事範圍

  取消關於“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僅可單位經辦人辦理的要求。所有提取事項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請辦理。

  二、簡化辦事材料

  1.個人辦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發票)業務時,如租房發票資訊齊全(含租房人身份資訊、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總額和租房起止時間),無需再提供租房合同。

  2.單位經辦人為外派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如提供職工身份證原件存在困難,單位出具相關承諾後,僅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依照承諾須對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進行核實,並承擔由此産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

  3.破産管理人或清算組經辦人員申請查詢企業破産(強制清算)住房公積金資訊時,無需再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産或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及破産管理人或清算組的授權委託書;擬上市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申請查詢本企業上市住房公積金合法合規繳存資訊時,無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4.公積金用卡不再僅限於北京地區I類卡。11家銀行的異地I類卡也可綁定公積金用卡,用於個人辦理提取業務。具體可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用卡開戶銀行一覽表》(見附件)。

  三、優化業務辦理環節

  1.單位經辦人到櫃檯辦理單位登記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補繳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繳存單位資訊變更及繳存人個人資訊變更時,除使用公章外,也可用單位人事章、財務章辦理。

  2.無房租房到期後增加短信提醒。

  如職工“無房租房提取(1500元)”的提取事項自申請之日起已滿一年到期,且剩餘提取額度為0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發送短信提醒其事項到期,可繼續通過網上或櫃檯申請辦理租房提取。

  3.擴大網上查詢範圍。

  一是職工下次提取到賬時間網上可查。職工如已辦理購房或租房提取,並已完成約定提取登記確定提取周期後,可通過網上業務平臺查詢下次提取的到賬時間。具體查詢路徑為: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記錄-查看明細-約定提取資訊。

  二是託收失敗原因網上可查。單位以委託收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如發現繳款失敗,單位可登錄網上業務平臺,在首頁的“待辦任務列表”中即可查詢失敗原因,並可據其進行相應調整。

  三是跨年清冊可網上下載。單位如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台下載或列印相關清冊資訊。單位完成7月匯繳後,其列印的跨年清冊加蓋電子印章。

  4.擴大全程網辦範圍。

  “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實現網上辦結,單位可通過網上業務平臺提交降、緩繳申請,其所登記的管理部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核,審批結果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領取。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用卡開戶銀行一覽表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用卡開戶銀行一覽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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