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1〕3號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準,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就調整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申請老年保障的人員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65元。
三、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經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的人員,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養老金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請各區按照通告要求,認真落實調整標準和財政補貼資金,認真做好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