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0〕4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患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及醫保相關規定,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醫療費用審核,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反饋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參照此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