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0-12-31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0〕4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7期(總第691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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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0〕4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患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及醫保相關規定,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三、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醫療費用審核,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反饋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本市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參照此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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