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5-29
  5. [成文日期] 2020-05-29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監字〔2020〕6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1期(總第67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人社監字〔2020〕6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為規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結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41-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jpg

分享: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