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安辦發〔2017〕3號
各有關單位:
2016年11月25日,《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綱要》經第1次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根據聯席會議精神,《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綱要》在徵求三地安委會成員單位意見後,經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安全監管局審定,三地各自履行發文程式,以三地安委會辦公室聯合文件形式發佈。現印發你們,請各單位認真學習,加強溝通交流,建立完善安全生産應急聯動協同工作機制,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保駕護航。
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天津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綱要
一、工作背景
201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將京津冀協同發展列入重大國家戰略。京津冀地區整體定位於“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區域整體協同發展改革引領區”,具有政治地位極端敏感、城市高度密集、行業風險複雜、應急處置責任重大等特點。
京津冀三省(市)在安全生産應急聯動方面,要積極適應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新情況、新要求。為此,建立省(市)、地市(區)之間應急協調機制,掌握和共用區域內風險源、應急資源底數,確定跨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聯合應對工作方式,提高三省(市)協同應對重特大事故的組織指揮能力,明確三省(市)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的服務範圍,統籌規劃建設和整合應急救援隊伍,已成為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實施的重要工作內容。
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在國際間、州際間建立的標準化應急管理機制、區域間協調合作體系和採取模組化應急隊伍能力建設的應急協作成功經驗,結合京津冀經濟發展戰略的新常態,探索和研究三省(市)安全生産應急協作的機制、體制。
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保障京津冀協同安全發展,有效控制風險、快速應對處置、全面加強應急準備,建立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機制,提升京津冀地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機制,規範應急聯動工作程式,整合共用應急資源,全面提升三省(市)安全生産協同應急管理水準和重特大事故協同應對能力,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利用3年時間,積極探索創新,健全資源共用、合作聯動的工作機制,完善資訊互通、預案對接、聯合應急、責任明確的工作制度。建成政府協調、部門分工、專業隊伍全覆蓋的風險控制與事故應對體系,基本形成三省(市)機制完善、制度健全、邊界清晰、資訊互通、能力互補、互為支援的工作模式。建立區域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示範,形成一套可推廣的制度標準,一批可複製、可借鑒的機制和經驗做法。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健全協同應急工作機制
1.建立協同應急組織管理機制。建立“1+3+2”協同應急組織管理機制,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京津冀三省(市)安全監管局,分別建立國家協同應急中心、省級協同應急分中心,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和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通信資訊中心,分別建立國家協同應急技術支撐中心和國家協同應急資訊支撐中心。三省(市)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實際建立各自組織形式。
依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安全監管局關於建立區域安全生産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協議》,建立由省級分中心輪值組織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三地安全生産形勢,研究決定協同工作的重大問題、決策和任務。
在三省(市)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協議的總體框架下,區域內相鄰的地市(區)、縣建立地(區)際、縣際協同應對工作模式,形成京津冀三省(市)立體的協同應對工作機制。
2.完善區域資訊溝通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三省(市)安全監管局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定期溝通應急聯動相關工作。完善應急值班與應急預警通知制度,三省(市)共用應急值班電話,明確應急預警通知要求和接到通知後的工作內容。建立資訊共用制度,依託應急平臺實現資訊共用,明確三省(市)資訊提供、更新及維護的責任。
3.建立聯合指揮協調機制。建立現場救援指揮官制度。依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在重特大事故發生後需要協同應對時,由事故發生地省級協同應急分中心牽頭、另兩地省級協同應急分中心配合,啟動現場救援指揮官制度。建立應急隊伍協調調度制度,按照就近調動的原則,由事發地省級協同應急分中心協調,統一調度區域內應急隊伍。研究建立應急隊伍事故處置補償政策。
4.完善事故應急後評估機制。建立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工作後評估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後,在《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要求的應急處置評估基礎上,三省(市)針對協同應對的事故或聯合演練進行應急聯動效果評估,總結應急聯動工作經驗教訓並提出聯動體系完善建議。
(二)規範應急與協同工作制度和標準
1.完善協同應急制度。調研國內外應急聯動制度體系和京津冀安全生産應急聯動制度現狀,研究協同應急組織管理、區域資訊溝通、重特大事故聯合指揮協調、事故應急聯動處置後評估、區域風險評估、應急資源普查與區域應急能力評估、協同應急預案管理、應急隊伍統一規劃協調調度、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協同應急責任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制度,補充相關標準,編制《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制度標準清單》(制度標準清單見附件),根據清單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利用2-3年時間健全協同應急制度體系。
2.區域應急制度標準對接。在充分梳理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相關制度、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制度標準共用、地區標準升級、同類制度標準統一的原則,完成三省(市)制度對接,實現區域應急建設的標準化。
(三)強化區域應急準備
1.區域綜合風險評估。在充分調研三省(市)政府、工業園區、企業開展安全生産風險評估與評價工作現狀基礎上,編制《京津冀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風險清單》。建立安全生産風險定期評估制度,京津冀三省(市)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産綜合風險評估,聯合編制《京津冀區域安全生産綜合風險評估報告》,繪製《京津冀區域安全生産風險源分佈圖》。
2.應急資源普查與應急能力評估。統一設計以應急隊伍為核心,按照應急最小戰鬥力單元分類管理的科學適用的應急資源調查表。建立應急資源普查制度,每3年開展1次應急資源普查,編制《安全生産應急資源普查報告》,聯合繪製《京津冀區域安全生産應急資源分佈圖》。
3.編制區域應急聯動預案。根據區域綜合風險評估結果,設計以事故聯合處置、應急資源共用為重點的區域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聯動預案模板,規範聯合應對事故工作程式和要求。建立應急預案聯合製修訂制度,三省(市)每3年聯合編制修訂併發布《京津冀區域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聯動綜合預案》,以及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生産安全事故的區域應急聯動專項預案。
4.重特大事故聯合應急演練。研究建立聯合應急演練經費保障政策。建立聯合應急演練制度,三省(市)針對區域應急聯動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每年組織1次聯合桌面演練、每2年組織1次綜合實戰演練。建立聯合應急演練檔案,每次演練後聯合組織演練評估、編制演練評估報告。
(四)加強協同應急能力建設
1.完善以隊伍為核心的應急救援能力。依託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研究建立應急最小戰鬥力單元分類標準。研究建立區域應急能力統一規劃制度,三省(市)每5年聯合編制《京津冀區域安全生産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探索區域內應急隊伍跨區共建共用政府財政支撐政策,研究建立救援隊伍日常運作保障政策,完善應急隊伍成員個人撫恤政策。
2.完善以資訊共用和協調會商為核心的應急平臺。以應急資源數據庫和協同指揮調度為重點,建立分佈式協調、會商系統,實現三省(市)在現場指揮部的音視頻會商和文件、數據傳輸。建立應急平臺數據共用制度,在充分調研三省(市)現有安全生産應急平臺的基礎上,聯合編制應急平臺數據共用清單,在協調、會商系統上共用清單內的數據。建設跨區域應急聯動一體化資訊平臺,實現三省(市)的資訊交互共用、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以三省(市)現有應急平臺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區域制度標準數據庫、區域風險源數據庫、區域應急資源數據庫、應急聯動預案數據庫等區域應急資訊數據庫,三省(市)實時更新數據庫資訊,實現三省(市)應急資訊資源的整合。提出三省(市)數據共用交換的技術要求,建立數據共用交換標準及三省(市)應急資源目錄體系,實現多方異地跨區域的應急資訊資源共用交換與動態更新。
3.提升應急監測預警能力。統一設計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方案。根據區域綜合風險評估結果建立重大風險監測清單,省級分中心應用物聯網技術分別建立重大風險應急監測系統。國家中心接入省級分中心關鍵數據,建立大數據綜合分析預警系統。
(五)建立協同應急責任體系
1.建立協同應急責任清單。以區域應急聯動綜合預案為指導,研究確定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工作中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隊伍的工作責任,聯合編制區域協同應急責任清單,並根據聯合應急演練評估結果及時調整。
2.建立應急隊伍服務區。依據區域應急能力評估結果,統一設計應急隊伍能力模組分級服務覆蓋標準,制定區域內應急隊伍服務區劃分,以應急隊伍為核心,建立全覆蓋、無盲區的應急隊伍服務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聯席會議制度,由京津冀三省(市)安全監管局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聯絡員。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京津冀三地輪值,溝通協同工作進展,研究決定協同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決策,部署重大任務。三省(市)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實際建立各自組織形式,督促、跟蹤、協調協同工作各項任務,每季度進行工作進展情況溝通。
為保證京津冀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工作在全國的示範性,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協調協同工作,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提供技術支援。
(二)強化需求調研。京津冀三省(市)應充分開展安全生産應急與聯動工作現狀和需求調研,收集分析各級地方政府、安全生産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高危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在重特大事故和跨境事故的風險控制、事故響應、現場處置、隊伍調度、資源調配等方面的具體需求。在需求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協同工作任務清單,編制協同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具體內容及經費需求,申請專項資金保障工作實施。
(三)強化任務落實。京津冀三省(市)按照“自覺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參加本工作。三省(市)應根據綱要分別編制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任務。在目標任務推進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方案設計、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及時組織溝通和交流。適時開展工作實施情況評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確保工作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四)強化溝通交流。加強區域內、國內和國際溝通交流,及時調整、修正工作方案。三省(市)每年聯合開展1-2次交流,互相學習借鑒應急工作經驗與特色成果。開展三省(市)應急人員聯合培訓,共用應急人員培訓需求和培訓計劃,優化培訓項目。加強與已建立省級政府部門間應急合作,開展與泛珠三角九省(區)、蘇皖魯豫四省、贛鄂兩省、長三角地區、黃河三角洲地區、東北三省及內蒙古等區域的調研、交流,學習借鑒各區域應急機制建設實施經驗。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考察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的區域應急機制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