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園林局、各相關處室:
按照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調度會議紀要(市政府會議紀要第52號)的工作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在“留白增綠”綠化工程建設中綜合利用建築垃圾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8年7月10日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在“留白增綠”綠化工程建設中綜合利用建築垃圾的指導意見
隨着我市“疏整促”工作的深入推進,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的力度持續加大,大量建築垃圾隨之産生,嚴重影響了“留白增綠”綠化工程的建設進展。按照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調度會議紀要(市政府會議紀要第5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在“留白增綠”綠化工程建設中綜合利用建築垃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本意見所指建築垃圾是指在“疏整促”專項行動中,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所産生的渣土、廢舊混凝土、廢舊磚石、廢舊金屬材料、廢舊塑膠、碎玻璃及其他廢棄物。
二、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符合《建築垃圾處理技術規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規範》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做到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防止對土壤、水源和大氣産生污染。
三、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則
創造美好環境是留白增綠工程的前提,在“留白增綠”工程建設中綜合利用建築垃圾,是對我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一種有益補充,綜合利用建築垃圾必須保證綠地、林地的生態環境安全,要在切實保障植物正常生長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四、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遵循安全和經濟的原則
禁止使用受到污染,對環境有毒有害的建築垃圾;禁止將建築垃圾簡單破碎後,和土壤混合作為種植土來使用;禁止在現狀建築垃圾上直接覆土綠化,要優先使用利用建築垃圾生産的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製品。
五、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遵循分類使用的原則
分類是建築垃圾在園林綠化中綜合利用的基礎,分類越細越有利於利用。建築垃圾應按磚石、塊狀混凝土、木頭、金屬、玻璃、塑膠等進行分類,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中使用。如整塊磚石、塊狀混凝土可以直接用於步道、停車場、休閒廣場等鋪裝或砌築管理用房,碎磚頭、混凝土塊可在雨水花園中使用,木頭、塑膠等可用於木棧道、園林裝飾,金屬、玻璃、塑膠等可以資源化回收利用。
六、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要時可使用建築垃圾專用破碎機或移動破碎站,對建築垃圾中的大塊混凝土、廢磚等物質進行破碎,破碎後的骨料可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可用於打混凝土和鋪木棧道的墊層;也可用於鋪裝作業道、園路、休閒廣場、雨水花園、停車場,組裝景觀小品等等。還可以在小範圍試點,結合設計方案,保持建築垃圾原狀,用攀緣植物覆蓋建築垃圾,形成局部小的景觀,點綴整體景觀。確有必要可在“留白增綠”地塊局部挖坑填埋,但需要層層壓實,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米,填埋區面積佔比不得大於地塊總面積的20%。也可以根據設計中的景觀需求,結合綠地中的微地形堆山處理,堆山後,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米,如有種植大樹的地段,覆土厚度不得低於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