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03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18〕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4期(總第544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初中綜合社會實踐活動、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計入中考成績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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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18〕1號

各區教委:

  按照市教委《關於本市中招與初中教學改進工作的通知》(京教計〔2015〕35號)等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社會實踐活動和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統稱初中實踐活動)成績計入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現就具體計分辦法及特殊情況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計入原則

  (一)嚴格規範。認真執行初中實踐活動有關要求,落實市、區、校三級管理責任,明確標準和程式,確保成績計入規範有序。

  (二)強化導向。遵循本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突出實踐育人,引導學生按時、足額、認真參加初中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三)客觀公正。嚴格按照初中實踐活動管理服務平臺活動記錄客觀公正計入中考成績。體現人文關懷,合理確定特殊情況處理辦法,保障教育公平和全體學生權益。

  二、計入辦法

  (一)學生按規定完成1次初中實踐活動計1分,合計50分。其中七、八、九年級每學年應完成10次綜合社會實踐活動,共30次,計30分;七、八年級每學年應完成10次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共20次,計20分。

  (二)初中實踐活動成績按照算術平均、四捨五入取整方式計入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由市考試院中招辦依據當年中考政策予以認定。其中綜合社會實踐活動成績除以三,分別計入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科目中考原始成績;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成績除以二,分別計入物理、生物(化學)科目中考原始成績。

  三、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一)因身體條件無法完成活動任務的殘疾學生,經學籍系統核實,班主任、校長簽字確認後其初中實踐活動成績計滿分。鼓勵殘疾學生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初中實踐活動。

  (二)因戶口進京、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由外省市轉入學生,八年級第一學期初及以前轉入的,其轉入前應完成的初中實踐活動須在轉入後補足,按補足活動實際成績計;八年級第一學期末及以後轉入的,其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按卷面成績(滿分90分)乘以10/9計。

  (三)在外省市就讀回京參加中考中招的本市戶籍學生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按卷面成績(滿分90分)乘以10/9計。

  (四)往屆生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按卷面成績(滿分90分)乘以10/9計。

  (五)2015年之前(不含2015年)入學初中學生因休學、複學等原因需參加2018年中考的,其休學前應完成的初中實踐活動須在複學後補足,按補足活動實際成績計。

  (六)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審核、區教委核準報市教委備案後予以認定。

  四、有關要求

  (一)各區、學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初中實踐活動計入中考成績工作,加強培訓,規範程式,嚴格把關,平穩推進。

  (二)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在已給予活動補足機會前提下,對無故未足額完成活動任務的學生按實際成績計。

  (三)因學籍管理不當、違規操作、虛假材料等造成的問題,將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注:殘疾學生標識,學生轉學、休學、複學等相關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確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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