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10-01
  5. [成文日期] 2017-09-05
  6. [發文字號] 京財綜〔2017〕190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9-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地方稅務部門代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財綜〔2017〕1902號

各有關單位:

  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收全市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電影專項資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代收範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按規定應繳納的電影專項資金。

  二、代收時間:自2017年10月1日起。

  三、代收地點:為方便繳費單位,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費實行全市通辦,具體代收地點為各區地稅局綜合辦稅服務廳(具體地點見附件)。若代收地點發生變化,由市地稅局在地稅外網(網址www.tax861.gov.cn)進行公佈。

  四、收費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9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辦理方式:北京市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於每月3-5日(節假日順延),持本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至各區地稅局綜合辦稅服務廳領取《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每月8日前完成電影專項資金繳納事宜。

  六、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5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