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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9-02
  6. [發文字號] 京衛老年婦幼〔2016〕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全面兩孩政策增加助産服務資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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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老年婦幼〔2016〕28號

各區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增加本市助産服務資源,滿足孕産期保健服務需求,保障全面兩孩政策落實,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區要以滿足孕産期保健服務需求、開展系統孕産期保健為重點,密切監測轄區孕産婦建檔和分娩需求,根據孕産婦新增數量,科學制定産科床位及人員調整方案,增加轄區助産服務資源,提升助産服務能力,有效緩解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總體短缺和結構性短缺的供需矛盾,保障全面兩孩政策有效落實。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孕産保健,保障母嬰安康

  1.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各區要對孕婦社區建冊和産科建檔情況進行監測,制定《産科建檔應急預案》,實施調度,合理調整助産機構服務資源。

  2.建立建檔資訊溝通機制。各區要設立孕婦建檔服務中心,協調解決孕婦建檔問題。

  3.嚴格執行孕婦分級建檔。各區要明確建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一二級助産機構、三級助産機構網格化對接關係,開展孕産婦高危因素篩查和分級建檔指導,將三級助産機構高危孕婦建檔率提高到80%以上。

  4.加強高危妊娠管理。各區要落實産科品質管理辦公室職責,暢通危重孕産婦轉診綠色通道,做好多學科會診、用血和搶救工作。

  5.增強孕産服務能力。各區要加強助産崗位培訓,提升助産服務技能,合理控制剖宮産率,提高床位使用率。

  6.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各區要開展孕産期保健知識與政策宣傳,加強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對高危妊娠及不宜妊娠情況充分做好風險告知。加強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工作,預防和減少孕産期危險因素發生。

  (二)擴增産科床位,滿足分娩需求

  1.調整增加産科床位。各區要按照助産資源增加計劃(見附件),在2015年北京市産科資源調查基礎上,指導轄區各公立助産機構將具有增床空間的特需病房統一調整為普通病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科室間病房調整增加産科床位。所增床位要於2016年9月30日前調整到位。

  對公立助産機構調整的特需病房每日每房間補助600元;對通過科室間調整增加的産科床位每日每床補助200元。2016年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保障。2017年起,各區要將區屬助産機構補貼經費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市屬助産機構補貼由市財政保障,部屬和軍隊屬等其他助産機構補貼經費由市財政轉移支付到各區執行。各助産機構實際補貼經費以10月底督導確認的擴增床位及服務情況為準。補貼政策執行至2019年底。屆時,依據助産資源和分娩需求重新評估,並制定相應政策。

  2.通過合作租賃、購買等方式擴增服務資源。北京婦産醫院緊急租用醫療用房,改造為婦産科門診、病房等,擴增産科床位;北京朝陽醫院西院購買醫療用房,重點規劃開放産科床位,應對北京市持續增長的分娩高峰。所需經費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安排解決。

  (三)增加産科人員,提高服務能力

  1.穩定現有産科人員,吸引持證人員回歸。各區要建立助産機構緊缺人才激勵機制,在薪酬分配上充分體現産科落實國家生育政策調整及高風險等因素,將提升産科能力相關因素作為考核指標納入績效管理體系,並與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掛鉤。醫療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結合績效考核結果,重點加大向苦、累、險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崗位績效工資分配傾斜力度。優先産科人員職稱晉陞,增加産科崗位吸引力。落實國家高級職稱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政策,通過延聘、返聘等方式,吸引退休人員留在助産崗位。積極吸引已取得助産資質但未在産科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回歸。

  2.加強助産技能培訓,定向培養助産士。2016年,組織在職護士參加至少3個月的助産士定向培訓。2017年起,啟動對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應屆畢業護士增加半年學習時間,定向培養為助産士。各區要根據服務需求,組織轄區助産機構選派在職護士參加北京市助産士定向培訓,於9月底前將人員組織到位,並做好2017-2019年助産士定向培養需求計劃。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婦産醫院要加強市級助産培訓基地建設,保障培訓任務落實,所需設備購置及人才培訓等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3.通過科室調整和崗位招聘,補充産科護士缺口。各區要根據床護比,組織助産機構通過科室間調整和崗位招聘等形式,增加産科護士,滿足産科醫療需求。

  4.調整進京指標結構數量,增加助産專業人員。在“十三五”期間,適當增加外地進京指標,各區每年要依據實際需求上報指標計劃,用於産科指標單列,並調整現有應屆畢業生進京指標使用結構,將進京指標向産科人員傾斜。

  5.通過京津冀人才交流培訓,提升助産服務能力。北京婦産醫院要做好京津冀婦幼保健人才交流培訓工作,按年度落實河北省及天津市助産人員進修任務。

  (四)強化機構建設,促進長期發展

  1.加強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啟動北京婦幼保健院(北京婦産醫院)異地新建項目,擴大市級婦幼保健院服務規模,發揮市婦幼保健院在全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中的龍頭作用。各區要按照國家“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婦幼保健院的要求和安排,加強區婦幼保健院標準化建設,功能核心區應利用存量資源及合作購買等方式增加婦幼保健院的服務規模,其他各區優先安排區婦幼保健院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擴增服務規模,改善服務環境,滿足群眾婦幼健康服務需求。

  2.鼓勵民營助産機構發展。各區要支援社會力量舉辦和運營助産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群眾對民營助産機構的認知度,充分發揮民營助産機構的補充作用,提高其床位使用率,滿足北京市孕産婦多元化服務需求。完善監督管理,指導民營助産機構不斷加強醫療品質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準,提供優質助産服務。

  三、切實做好組織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主體責任

  各區政府是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提升産科能力的實施主體。各區要將合理調整婦幼保健資源作為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滿足孕産服務需求的重要抓手,按照各區孕婦建冊、建檔量和助産資源增加任務指標,綜合考慮轄區醫療資源,增加轄區産科床位與人員,保障全面兩孩政策實施。

  (二)強化部門協調,提供政策保障

  建立婦幼健康價格及生育保險調節機制。市發展改革部門將産科醫療服務價格優先納入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調整計劃,完善收費標準;市人力社保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北京市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落實好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待遇。各區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做好經費保障工作。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建立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增長機制,激勵機構充實助産人員及開展助産相關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産科行業工作特點,將提升産科能力相關因素作為考核指標納入行業績效管理體系,根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總量,結合所屬産科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際考核結果,加強監督管理,做好總量分配傾斜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到位

  市政府將增加助産服務資源任務納入對各區、各相關部門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大考核與監督力度。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全面兩孩政策、增加助産服務資源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實施細則,加強績效考核,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各區助産資源增加任務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各區助産資源增加任務表

各區助産資源增加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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