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9-30
  6. [發文字號] 延政發〔2014〕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9-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延慶縣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延政發〔2014〕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縣市場經營秩序,現將《延慶縣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慶縣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延慶縣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意見》(京政發〔2012〕3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我縣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綠色北京示範區和美麗延慶的戰略部署以及生態涵養發展區功能定位,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範疇。充分發揮綜合治理機制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創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風險隱患,構建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我縣公共安全、生産安全和消費安全,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動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推動,屬地負責

  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作為推動科學發展、維護安全穩定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統籌推動,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執法聯動,堅持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實施綜合治理。

  2.依法治理,協調聯動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區別對待,分類處理

  對違法行為輕微且無嚴重社會危害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在治理的同時加強教育,積極引導開展合法經營。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堅決依法取締;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間的管控力度。對屬於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通過加強源頭治理,剷除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賴以生存的土壤。

  (三)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有效整合管理資源,形成“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按照我縣的區域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要求,加大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和壓減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滋生蔓延,實現有效治理。

  二、工作任務

  要堅決對以下五種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依託基層管理網格和防控力量,結合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社會治安管理以及違法建設、環境秩序整治等工作,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及時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不斷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二)明確部門職責,強化執法聯動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許可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及時組織力量依法查處;對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應及時將掌握的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移交或抄送相關部門;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應及時通報、商請進行聯合執法,相關部門應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諉;對涉及部門多、範圍廣、情況複雜、查處取締難度大的,應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實施聯合整治。

  (三)加強源頭治理,堅持疏堵結合

  嚴厲打擊違法建設,加大對出租房屋、城鎮繁華地區和旅遊景區及其周邊地區的管控力度,加大對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行為的打擊處理力度,通過加強源頭治理,剷除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賴以生存的土壤。鼓勵傳統服務行業開展連鎖經營,提升規範化、組織化、集約化水準,進一步滿足群眾的消費和服務需求,擠壓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生存空間。同時,結合嚴厲打擊違法生産經營建設、城市環境治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堅決查處取締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將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全部納入監管視線,有效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聚集蔓延,杜絕出現新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聚集區。

  (四)加強統籌協調,實施綜合治理

  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堅持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履職,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將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網格化社會面防控體系,加強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與社區(村)網格化社會防控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行業協會、群眾組織和物業管理單位的作用,暢通舉報和溝通渠道,調動公眾參與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防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形成多方參與、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全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延慶工商分局。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主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並指派一名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絡員。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或根據情況適時召開,及時通報工作情況,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二)建立資訊共用平臺

  建立統一共用的無證無照經營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和工作平臺。通過構建資訊網路平臺,實現數據歸集、情況分析、調度分派、資訊共用、數據統計及對各類執法力量履職情況評價和監督管理的資訊化,為全面加強無證無照經營風險防控和綜合治理提供技術支撐。聯席會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將本單位當月開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情況報送至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建立資訊通報制度

  凡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登出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于吊銷、撤銷、登出或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無證無照經營綜合資訊管理系統或公函方式,將有關情況告知延慶工商分局。延慶工商分局接到情況告知後,依法督促當事人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並於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抄告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

  (四)完善考核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治理工作的考核體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成員單位治理工作的激勵和考核。對管轄範圍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明知或應知,但不履行報告職責或不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查處的,監察部門應予以責令改正;對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引發重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影響重大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