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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通報我市三起典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案例有關情況

視頻來源:首都之窗 發佈時間:2021-10-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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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
  當前,國內多地相繼發生疫情,我市陸續出現京外關聯和本地病例,疫情形勢複雜嚴峻。北京警方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依法履行職責,以最快速度、最嚴措施、最果斷行動全面落實防控工作各項部署,特別是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查處。在此,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及有關情況。
  案例一: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居住在昌平區宏福苑小區,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旅游返京後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10月19日,其旅行途經地升級為中風險地區後,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未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和接受正規醫學治療,僅前往小區附近藥店自行購買體溫計、藥物。目前,一同打麻將人員中已有5人確診,現公安機關已對陳某林、劉某敏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游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境內外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出現特定症狀時,及時主動前往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就醫;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報告健康狀況,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觀察。
  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區宏福苑西區“德盛康大藥房十一分店”負責人楊某、宏福苑小區“高遠百康大藥房”負責人王某嫻,在向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多次出售退熱、止咳、感冒、咽痛咽幹類藥品過程中,未依照規定,要求購買人進行“健康寶”掃碼登記、體溫測量,未進行藥品銷售資訊實名登記,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分別對楊某、王某嫻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我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各單位需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對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提示和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就診的感冒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資訊,按規定登記、報告。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昌平區宏福苑小區採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間,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張某榮二人違反管控規定,擅自翻越小區護欄,離開封控區域前往外地,拒不執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泉、張某榮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在本市居住、工作、旅游等境內外人員,應當協助配合我市依法開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遵守有關規定,配合所在社區、村有關調查、檢測、隔離,特別是封控防疫措施。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加強小區、樓宇等區域防控管理,並做好社區棋牌室等密閉場所暫停開放管控工作。
  同時,介紹一下目前週邊檢查站入京檢查政策。根據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的相關要求,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縣(市、區、旗)及14天內有該縣旅居史的人員,嚴格限制進(返)京。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級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的縣、市、區)其他縣人員,非必要不進(返)京;確需進京的,須持“北京健康寶”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京後進行14天健康監測。對其他口岸入境進京人員,須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隔離觀察滿21天。希望大家自覺遵守防疫規定,途經檢查站時,提前準備好身份證件,主動配合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員查驗。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希望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共同築牢健康安全防線。對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北京警方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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