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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劇根據同名滬劇改編。1957年首演。
清末,宮廷腐敗,官場黑暗,在浙江余杭發生了一件冤案。倉前鎮開豆腐房的葛小杜與新科舉人楊乃武為鄰,葛小杜之妻畢秀姑(小白菜)常為楊家做些針黹;畢氏與小杜夫妻相處尚稱和睦。不幸,秀姑被余杭縣縣官劉錫彤之子劉子和暗施詭計玷污,劉子和投毒害死了葛小杜。事發,錢師爺設謀,移花接木誣陷楊乃武為姦夫,藥殺小杜。劉錫彤用酷刑逼使楊乃武屈打成招,被定“謀夫奪婦”之罪。 自府尹至巡撫層層受賄,迫使楊乃武囹圄三載,只候秋後問斬,楊乃武之胞姐楊淑英遠奔京城刑部尚書夏同善府中求情。 當時正值清廷東、西兩宮太后爭奪權勢,醇親王密訪夏同善之際,聞楊乃武一案正可利用,遂將全案人犯與原審官員一起提京勘審。 刑部大審,畢氏仍不敢吐露實情。夏同善以密室相會之計,誘使葛畢氏向楊乃武傾吐真情。楊乃武三年冤獄終獲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