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2025年第126號),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的出具與管理工作,優化醫療器械出口服務流程,助力北京市醫療器械産業國際化發展,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制《北京市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為:2026年3月13日至4月12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件:qxscc@yjj.beijing.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北京市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
2.郵寄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留莊路6號院2號樓630室,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器械生産處,郵編101117。
3.電話:010-55526941;傳真:010-55526934。
4.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