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鬧市口、法源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草案公示採信情況的通告

日期:2026-09-30 17:17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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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9日,我局對《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草案、《法源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草案同步進行了現場公示(南鬧市口:手帕社區、文昌社區、東鐵匠社區、新文化街社區、溫家街社區、受水河社區;法源寺:法源寺社區、楓樺社區)和網上公示。公示期間,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16份,經研究梳理,形成15條公眾意見,現將公示採信情況通告如下:

  1.公眾意見:建議按照已公佈的西城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更新保護規劃相關內容。

  編制單位意見:西城區文化和旅遊局于2026年8月21日發佈《關於公佈西城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公告》。本規劃已核對位於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的文物院落。因規劃內容以建築管控為基礎,待新公佈文物本體確定後,根據本規劃第6條,對街區保護內容清單進行動態更新銜接。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予以採信。

  2.公眾意見:建議結合《北京市西城區園林綠化專項規劃(2025年—2035年)》,明確北京老城傳統樹種的具體所指。編制單位意見:《北京市西城區園林綠化專項規劃(2025年—2035年)》于2025年4月由西城區人民政府批准、西城區園林綠化局印發,其中第八章樹種規劃明確了基調樹種和骨幹樹種類型。老城傳統樹種名錄已補充至規劃附件,規劃文本中不再

  單獨羅列,可直接參照上述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執行。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予以採信。

  3.公眾意見:建議考慮擴大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邊界範圍,將緊鄰不可移動文物納入街區保護範圍。

  編制單位意見:本規劃按照上位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公佈的街區範圍開展編制工作,不涉及邊界調整。在本街區歷史文化價值梳理研究中,已充分考慮北京國會舊址、清學部遺存、文昌衚同四合院等緊鄰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在文化展示措施中作出相關引導。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公眾意見不予採信。

  4.公眾意見:建議復核溫家街1號院歷史建築身份,認定為三類2或四類,避免影響後續騰退和修繕。

  編制單位意見:溫家街1號院于2021年5月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為北京市第三批歷史建築,本次規劃編制不調整既有保護身份。歷史建築維護修繕應依據《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市歷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實施,不影響後續騰退相關工作。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公眾意見不予採信。

  5.公眾意見:針對溫家街1號院雨水倒灌、漏水及觸電隱患,建議在高度管控條款中增設“民生安全例外”,允許在不改變風貌的前提下增設必要防水構造。

  編制單位意見:傳統坡屋面防水工程(通常在原有基層之上增設防水卷材或保護層)産生的屋面高度的極小抬升,僅為工程構造措施,不改變建築風貌,不屬於高度管控條款所界定的屋面加高行為,規劃文本無需調整。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公眾意見不予採信。

  6.公眾意見:建議明確防水修繕不屬於改建、擴建,打通溫家街1號院合法修繕渠道。編制保護修繕方案時,充分考慮增設必要的通風、排水設施或結構微調,消除安全隱患。

  編制單位意見:根據《北京市歷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歷史建築防漏、防水類工程按實施部位和工程規模,屬於“日常保養”或“維護修繕”,不涉及改建、擴建。按照上述

  規程要求,由保護責任人編制維護修繕設計方案,充分兼顧建築安全與合理利用需求,按法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予以採信。

  7.公眾意見:建議儘快實施克勤郡王府騰退,推動王府活化利用和對外開放。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引導方向,克勤郡王府現存部分建築已納入街區核心價值展示體系。本規劃第26條提出“應著重推動沿線文物、歷史建築保護與開放,提升沿線街巷衚同環境和文化資訊展示水準”“對於現用作學校的國保單位……以學校門區為展示空間,合理設置所在地歷史功能演變的資訊展示説明”。克勤郡王府範圍內現有功能的置換或騰退工作計劃,由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8.公眾意見:建議將園宏衚同5號院騰退並改造為展覽館,系統展示南鬧市口地區的歷史沿革和文化特色。

  編制單位意見:園宏衚同5號院內的圓宏寺為不可移動文物,《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將其同時納入具有歷史意義的場所名錄,第17條提出“對具有歷史

  意義的場所的歷史風貌、發展變遷等有價值歷史資訊進行展示……。已列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且具備條件的場所,鼓勵用作文化展示空間”。文物院落居民騰退及時序計劃,由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9.公眾意見:建議將眾益衚同、溫家街1號院納入申請式退租清單。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引導方向,第19 條提出“持續推動建築規模減量。結合申請式退租、文物騰退等專項工作,降低人口規模和密度”。具體實施計劃由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10.公眾意見:建議南鬧市口街區通過疏解居民,實施院落修繕和市政設施改造,完善平房院落廚衛配套,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統籌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改善。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的引導方向,第20條提出“適時謀

  劃並組織開展申請式退租……,合理利用騰退空間改善居民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基礎設施現代化水準……,允許增加模組化設施完善廚衛配套”。具體實施由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11.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南鬧市口街區停車秩序和交通擁堵治理,緩解李大釗故居參觀、實驗二小及周邊單位工作日集中出行對衚同居民造成的不便。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南鬧市口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的引導方向,第 22條提出“結合核心展示線路營造,優化衚同街巷路側車位施劃方式”。具體實施由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12.公眾意見:建議打破産權壁壘,將法源寺前街廟産公房院落納入申請式退租範圍;暫不具備條件的,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排險、完善廚衛配套。

  編制單位意見:我區申請式退租工作嚴格按照《關於做好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和經營

  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9〕18號)等有關政策執行,具體以區政府批准後面向社會公佈的實施計劃為準。關於房屋安全、治理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條例》《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13.公眾意見:建議將法源寺前街廟産公房納入風貌提升重點工程,統籌院落違建清理,還原傳統四合院尺度格局,實現整體保護。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法源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引導要求,第20條提出“有序開展平房院落拆違及風貌恢復建設,在保持院落格局的基礎上改善居住條件”。本規劃不涉及具體工程實施計劃,鼓勵支援産權單位實施院落拆違、格局還原。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業務主管部門。

  14.公眾意見:建議建立廟産公房專項摸排與民意徵詢機制,尊重居民意願、對接居住訴求,平衡歷史保護與民生改善。

  編制單位意見:公眾意見符合《法源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6年—2035年)》引導要求,第28條提出“加強公眾參

  與制度化建設,推動社會共治”,本規劃編制過程中已組織開展問卷調研,並作為規劃編制的重要參考。關於進一步完善專項摸排和民意徵詢機制,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結合後續專項工作統籌安排。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已將公眾意見反饋至街道辦事處與業務主管部門。

  15.公眾意見:附圖01區位分析圖存在地名錯誤,建議統一各片街區保護規劃中附圖01歷史文化街區名稱、附圖02的底圖。

  編制單位意見:已修正該處地名標注錯誤,並統一歷史文化街區名稱和相關底圖。

  我局意見:編制單位意見屬實,予以採信。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西城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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