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房山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6-02-02 15:15    來源:中關村房山園管委會區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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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7日,中關村房山園管委會區科委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和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對《房山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期間,共收到公眾留言1條,主要內容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條內容對轉股條件的規定是否存在矛盾,建議斟酌”。經認真分析研究,該建議不予採納,原因説明如下:

  本《管理辦法》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撥投結合’,是指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先期以科技計劃項目形式撥付財政支援資金,待項目進行市場化股權融資時,將該資金按約定轉化為相應投資權益的支援模式。”是撥投結合的理論性名詞解釋內容。《管理辦法》第十條,“項目實施期內,項目扶持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企業後,進行首次社會融資,有市場化投資資金進入時或達到約定的驗收通過條件或其他經認定的情況,即認定為達到轉股條件。達到轉股條件後,項目支援資金應轉盡轉。”是對實施撥投結合過程中具體階段實施方法的指導性內容。二者性質和論述方向並不一致,所以不存在矛盾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中關村房山園管委會區科委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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