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大興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5-12-01 17:40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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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北京市大興區財政局在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徵集《大興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共收到289條建議,經梳理,意見建議主要集中在調節金繳納證明不應作為不動産登記的要件之一(244條)以及個人繳納調節金(45條)兩方面。經與區級相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如下:

  一、針對“調節金不應作為不動産登記的要件之一”的建議,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41號)“第十三條調節金繳納憑證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再轉讓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的要件”,屬於中央文件要求,區級無法自行刪除,故此建議無法採納。

  二、針對“個人繳納調節金”的相關建議,因目前上級調節金政策中暫無對個人繳納調節金的描述,按照“同權同價”的原則,再轉讓方為個人的暫不徵收調節金,如後續上級政策明確,需按照上級文件予以調整,故此建議無法採納。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大興區財政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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