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慶區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反饋

日期:2025-07-02 10:26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北京市延慶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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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0日至6月18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和北京市延慶區農業農村局在政府門戶網站(“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對《延慶區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十余條,經慎重研究決定,擬採納意見如下:

  一、在依據相關文件中加上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二、在第三部分工作程式的第二條第三點,修改為:經測量,宗地現狀與《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宅基地批准文件記載內容相一致的,開展補充更新地籍調查並關聯相關權利證明。

  三、第六部分妥善處理疑難問題的原第二條權屬來源材料中的第一點,加上《延慶區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延政發〔2021〕8號)施行以來,依法、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的,需要提交《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四、在第六部分妥善處理疑難問題原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修改為在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確認的成員身份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和集體決策進行調整。若北京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確認作出具體規定,以北京市出臺的有關規定為準。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上述要求確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以經濟組織名義出具確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作為登記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問題以區農業農村局解釋為準。

  五、刪除了第六部分妥善處理疑難問題原第七條中的結合實際規範房屋規劃或建設材料補辦要求。依據房屋建造時所在村莊規劃編制及實施情況,分類分階段明確房屋是否符合規劃或建設要求的認定標準。

  六、根據相關意見,在細則的順序以及其他細節上做了變動。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

北京市延慶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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