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至6月18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北京市房山區農業農村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和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對《北京市房山區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54條。其中有效意見20條,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管理、確認用地邊界等方面;無效意見34條,不屬於對本細則提出的具體意見。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有效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補充歷史交易宅基地的確權操作指引”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內容不衝突。現階段以‘總調查、總登記’模式開展的房地一體宅基地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工作程式分為(一)發佈通告(二)地籍調查(三)村鄉兩級確認(四)完善門牌資訊(五)不動産登記。”
二、針對“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特殊情況的申訴處理渠道”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未明確具體內容,按照《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243號),五、妥善處理疑難問題‘屬於存在民事糾紛的,待糾紛解決後開展確權登記。’”
三、針對“建議增加未享受保障房的公務員確權登記權益的內容”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尚未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政策依據將‘公務員’身份作為是否能夠取得宅基地的要求之一。”
四、針對“參考通州區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面積認定標準內容基本一致。關於具體的用地邊界問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批復》(京政字〔2021〕22號),五、工作組織及職責分工‘(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應加強組織實施,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本鄉(鎮)農村不動産權屬調查、確權劃界等具體實施工作。’‘(二)明確職責分工3.其中由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對村民委員會統一齣具的證明中關於權利主體、用地範圍、房屋建築規模、房屋安全等進行審核和確認。’”
五、針對“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建議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不符合歷史政策的延續性和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要求。”
六、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合法批准且按照批准要求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經合法批准但未按照批准要求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整改完成後方可開展登記工作。建議細化整改要求”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整改要求’不屬於本細則相關內容,需在宅基地管理相關文件中予以補充。”
七、針對“建議確權的時候將林權證作為參考文件”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辦公室關於林地發證問題的復函》,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確定土地權屬核發的土地證書與林業部門依照《森林法》頒發的林權證的性質不同,土地證書是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林權證是地上林木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綜上所述,林權證是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進行確認,並登記造冊後發放的證書。它主要證明的是對林地的使用權或林木的所有權,並非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八、針對“將現有超佔房屋整改拆除,該退回集體的退還集體,整改好後,現狀宗地符合要求後才能確權登記”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具體參考:五、妥善處理疑難問題(七)依法依規明確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合法批准且按照批准要求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經合法批准但未按照批准要求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整改完成後方可開展登記工作。’”
九、針對“堅持依法依規,以權屬證書(紅本)和合法協議為依據,避免因個別村民的無理阻撓影響整體工作進度。”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根據《北京市農村不動産確權登記政策問答口徑(一)》‘13.換發房地一體不動産權證書時,房屋測量面積與原房屋所有權證面積不一致,如何處理?答:換發房地一體不動産權證書時,房屋測量面積與原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不一致的,應當以精度高的測量方法測得的面積為準。運用同種測量方法測量,屬於精度誤差範圍內的,以原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準。對於房屋翻建後造成面積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翻建房屋的規劃許可等材料,申請變更登記。’歷史發放權屬證書後,房屋可能經過翻建等,導致證載面積與現狀面積不一致。因此,歷史發放的權屬證書可以據實作為參考,不能直接引用”。
十、針對“設置合理異議期:若鄰居對確權結果有異議,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如15日內)提交書面證據,逾期未提供則視為無異議,按紅本確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具體參考:四、工作程式(三)村鄉兩級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對每戶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以及地上房屋基本資訊等情況核實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級應出具確認材料,報鄉(鎮)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認定。鄉(鎮)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應對每戶的材料進行認定,同時對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出具是否合法用地意見,對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材料的出具相關審核意見。”
十一、針對“關於宅基地互換,建議由村委會核實協議有效性,按協議內容確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具體參考:附件《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規則》,三、申請材料(三)權屬來源材料:5.經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所有權人即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此‘互換協議’需‘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即為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
十二、針對“針對權屬證明繼承材料意見稿中需要公證書、法律文書這一項,建議簡化手續”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不符合上位政策的要求。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243號)附件《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規則》三、申請材料(三)權屬來源材‘2.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需繼承公證書、生傚法律文書等可以確認繼承權的材料。委託辦理的,需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要求提供委託書。’”
十三、針對“有些村按墻體外沿計算宅基地面積,建議把滴水計入宅基地用地範圍”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如何確定用地邊界’不屬於本細則內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批復》(京政字〔2021〕22號),五、工作組織及職責分工‘(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應加強組織實施,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本鄉(鎮)農村不動産權屬調查、確權劃界等具體實施工作。’‘(二)明確職責分工3.其中由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對村民委員會統一齣具的證明中關於權利主體、用地範圍、房屋建築規模、房屋安全等進行審核和確認。’”
十四、針對“建議確認宅基地用地邊界時將“夥道”考慮在內”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如何確定用地邊界’不屬於本細則內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批復》(京政字〔2021〕22號),五、工作組織及職責分工‘(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應加強組織實施,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本鄉(鎮)農村不動産權屬調查、確權劃界等具體實施工作。’‘(二)明確職責分工3.其中由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對村民委員會統一齣具的證明中關於權利主體、用地範圍、房屋建築規模、房屋安全等進行審核和確認。’”
十五、針對“因上學把戶口轉為非農戶,這批人以前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議不予備註”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不符合上位政策要求。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24﹞243號)五、妥善處理疑難(二)依法明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權登記‘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城落戶,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確權登記。落戶後失去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在不動産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十六、針對“對‘一戶多宅’,建議允許通過補辦手續或繳納有償使用費等方式完成確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於‘一戶一宅’的要求。”
十七、針對“建議明確分戶標準、一宅多戶宅基地認定及房本辦理細則,補充確權目的與管理規定”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分戶標準’詳見‘五、妥善處理疑難問題(二)分戶條件’‘一宅多戶問題’詳見‘五、妥善處理疑難問題(五)依規處理宅基地上房屋屬於不同權利人登記問題。’‘確權目的’詳見‘一、指導思想’。‘管理規定’不屬於本細則內容,建議在宅基地管理文件予以補充。”
十八、針對“建議考慮獨生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情況”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具體參考:五、妥善處理疑難問題‘(三)依法明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權登記問題。2.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對繼承人按規定確權登記,在不動産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十九、針對“建議明確未成年人作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參與確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與本細則現有內容不衝突。具體參考:附件《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規則》三、申請材料(三)權屬來源材料:7.‘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核實、鄉(鎮)政府或涉農街道辦事處認定的每戶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情況的材料,及鄉(鎮)政府或涉農街道辦事處對無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無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宅基地出具的審核意見,應一併作為權屬來源材料。’權利主體資格應據實由屬地鄉(鎮)政府或涉農街道辦事處認定’”。
二十、針對“建議宅基地戶型不方正時不能只給主院確權”的建議,我們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為“‘如何確定用地邊界’不屬於本細則內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北京市房地一體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批復》(京政字〔2021〕22號),五、工作組織及職責分工(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應加強組織實施,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本鄉(鎮)農村不動産權屬調查、確權劃界等具體實施工作。’‘(二)明確職責分工3。其中由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對村民委員會統一齣具的證明中關於權利主體、用地範圍、房屋建築規模、房屋安全等進行審核和確認’,用地邊界應據實由屬地鄉(鎮)政府或涉農街道辦事處認定’”。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