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首都之窗及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北京市朝陽區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條,經認真分析研究,現反饋如下:
針對“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主辦單位應是在本轄區內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院校等主體。此處在本轄區範圍內,是指註冊地在本轄區範圍內,還是辦公場所或經營場所在本轄區範圍內即可,建議斟酌。”的建議,在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中,辦賽單位註冊地在本轄區或者辦公場所、經營場所在本轄區均可。故此處“在本轄區內”,同時包含“註冊地在本轄區範圍內”以及“辦公場所或經營場所在本轄區範圍內”,無需修改。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