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至2月11日,北京市懷柔區應急管理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懷柔區政府門戶網站對《關於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禁火令》)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7條,主要集中在先公佈森林防火區、嚴格審批進入高火險區的、處罰擅入高火險區活動的、停止野外用火審批、具體表述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應先公佈懷柔區森林防火區的具體範圍的意見,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已經在2010年6月21日印發的《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柔區森林防火區和森林防火期管理辦法的通知》(懷政發〔2010〕16號)中明確劃定懷柔區的森林防火期與森林防火區。
二、針對應全面嚴格審批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意見,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北京市懷柔區園林綠化局已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公開了“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檢查”的相關資訊(基本資訊、辦理流程、設定依據)以及“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辦理審批的相關資訊(申報材料、辦理流程、結果名稱及樣本、設定依據、收費依據及標準以及常見問題)。
三、針對應強調對未經批准在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進行行政處罰以及明確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相關職責的意見,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禁火令》第三條第一款已經明確規定對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進行行政處罰。相關防火標誌的設置、防火裝置的安裝並非本命令所強調的重點內容。
四、針對具體表述類建議2條,包括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範圍、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的表述,我們進行了吸收採納,並對《禁火令》進行了修改完善。
五、針對建議清明節期間除外的意見,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清明節處於森林高火險期內,屆時氣候乾燥、植被含水量低、風力增強,森林火險指數可達全年峰值。往年多地教訓表明,開放特殊時段的“窗口期”將大幅提高監管複雜性和撲救成本。近年來,北京市民政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均會在清明節前發佈“理性追思文明祭掃”倡議書,鼓勵大家選擇鮮花祭祀、植樹紀念、網路祭掃、代為祭掃等新型祭掃方式,減少燒紙錢、點香燭等傳統習俗,理性表達對故人的緬懷之情,以實際行動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同時對推進森林防滅火工作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六、針對不應在森林高火險期停止辦理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意見,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懷柔區在高火險期停止野外用火審批的規定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賦予區級政府直接採取緊急管控措施的許可權,符合《行政許可法》第八條比例原則的規定,未超出必要限度。採取此預防性管制措施,兼具合法性與合理性,可有效降低森林高火險期因野外用火引發火情、火災的概率,提高生態保護成本效益。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懷柔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