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昌平區農業農村局在政府門戶網站(“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欄目)對《昌平區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5條,主要集中在設備品牌選擇、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針對“讓群眾自主選擇設備品牌”的建議,我們已吸收採納,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中本就規定農村住戶可自主自願選擇,未限製品牌。
二、針對“鎮街與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有人為因素影響,不公平,建議刪除”或“明確鎮街選擇的程式和標準”等建議,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鎮街與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是補貼工作中的必要程式,在補貼前,與設備供應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時,需要對設備是否符合《北京市清潔取暖設備更新的有關性能指標》及北京市對清潔取暖更新設備的其他相關要求進行嚴格把關。鎮街進行選擇並非個人行為,各鎮街有決策程式,且該徵求意見稿在公開徵集意見前已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按照目前徵求意見稿要求,各鎮街在區級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後會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三、針對“‘截至本工作方案發佈之日起,設備生産商營業執照登記熱泵類産品或燃氣壁挂爐産品生産事項,不得少於10年(含10年),公司完成認繳註冊資本實繳,不得少於10年(含10年)。’的規定,其他區沒有相關規定,希望刪除”的建議,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該條款為《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住戶清潔取暖設備壽命到期更新設備生産商工作方案》中專家審核事項內容,且按照市級工作要求,根據本區實際探索適宜工作模式,是我們的權利和責任。
四、針對“由設備供應企業代為申請補貼,購買時農村住戶直接按補貼後價格支付,需要企業墊付資金,給企業增加了負擔”的建議,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參照家電下鄉補貼方式”,而農村住戶直接按補貼後價格支付是家電下鄉的常用做法。
五、針對“舊機器可以由區裏組織回收,方便老百姓處理舊機器。”的建議,我們未予採納,理由為目前公示的徵求意見稿中已規定“納入補貼範圍的設備企業必須建立廢舊設備回收利用機制,要根據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可回收物利用等相關規定和村容村貌治理的相關工作要求,組織對舊設備進行科學合理規範處置,對提供舊設備的用戶可適當降低新設備購買價格”,舊設備回收利用工作交由設備企業進行回收利用更為專業,且與新設備安裝同時進行能夠降低回收成本,避免浪費財政資金。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北京市昌平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