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效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提案辦法
(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3號令公佈 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1990年5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 根據1997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三次修改)
(1993年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佈 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2003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號令公佈 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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