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按照《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共設置12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
2.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10人,實有人數177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1304.81萬元,比上年減少362.57萬元,下降3.1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259.88萬元,比上年減少326.06萬元,下降2.81%。
1.財政撥款收入11235.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235.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24.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2%。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115.06萬元,比上年減少362.9萬元,下降3.16%,其中:基本支出10510.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4.56%;項目支出60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235.14萬元,比上年減少376.6萬元,下降3.24%。主要原因:一次性項目完成驗收本年不再安排,項目經費收支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98.9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477.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39%;教育支出14.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5.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9%,衛生健康支出620.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9477.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3.1萬元,下降0.66%。其中:
“檢察”(款)2023年度決算9477.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3.1萬元,下降0.66%。主要原因:項目經費收支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4.36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14.36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985.7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6.81萬元,下降5.4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948.1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0.42萬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等安排支出。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37.6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6.39萬元,下降55.23%。主要原因:本年病故人數低於年初預算規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620.9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6.3萬元,下降2.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620.9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6.3萬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在職人員醫療保險等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494.2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0.03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0.76萬元減少20.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單位2023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0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76萬元減少0.7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1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39.9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0萬元減少20.01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單位無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39.9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60萬元減少20.01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6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16萬元,公車其他支出3.18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3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97.52萬元,比上年增加27.01萬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場所管控較為嚴格,機關運作經費基數偏低。本年度場所運作工作逐步恢復,相關支出規模對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10.6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3.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6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共有車輛32台,共計1009.0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8台(套),共計1268.59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61.38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兩房建設”(項):反映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及附屬設施的建設和修繕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