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設置12個職能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檢務督察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下屬單位數量1個,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211人,實有人數194人;事業編制20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3242.12萬元,比上年增加411.95萬元,增長3.2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3238.64萬元,比上年增加411.99萬元,增長3.21%。
1.財政撥款收入13225.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225.4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3.1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917.31萬元,比上年增加353.81萬元,增長2.82%,其中:基本支出11795.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31%;項目支出11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6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225.45萬元,比上年增加400.99萬元,增長3.13%。主要原因:一是因為本年新增一次性履職保障項目,項目經費增加;二是案件辦理量高於上年,經費支出對應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904.0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098.6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6%;教育支出1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8.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6%;衛生健康支出715.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1098.6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87.21萬元,下降5.02%。其中:
“檢察”(款)2023年度決算11098.6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87.21萬元,下降5.02%。主要原因:一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一般性經費支出;二是人員經費支出較年初預算減少。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1.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1萬元,下降0.88%。其中:
“進修及教育”(款)2023年度決算11.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1萬元,下降0.88%。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教育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078.3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95.23萬元,下降8.1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1041.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72.3萬元,下降6.94%。主要原因:本年實有人員較年初預算人數減少,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減少。“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37.0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2.93萬元,下降38.22%。主要原因:本年犧牲、病故人數低於年初預算規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715.8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72萬元,下降0.9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715.8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72萬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本年實有人員較年初預算人數減少,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782.0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0.27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0.95萬元減少20.6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0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95萬元減少0.92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1批次,公務接待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50.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70萬元減少19.76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50.24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70萬元減少19.76萬元,主要原因: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8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2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08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86.09萬元,比上年增加144.55萬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場所管控較為嚴格,機關運作經費比較基數偏低。本年度場所運作工作逐步恢復,相關支出規模對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99.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7.4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4.4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67.5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87.1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8.7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39.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3.9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車輛41台,共計1149.3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4台(套),共計809.47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13.2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兩房建設”(項):反映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及附屬設施的建設和修繕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1.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褒揚金。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報告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報告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