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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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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全力維護首都和諧穩定、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下設10個部門。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01人,實有人數92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5399.19萬元,比上年5398.75萬元增加0.44萬元,增長0.0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09.56萬元,比上年5250.32萬元減少40.76萬元,下降0.78%。

  1.財政撥款收入5198.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98.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1.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1%。

圖1:收入決算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276.77萬元,比上年5201.67萬元增加75.10萬元,增長1.44%,其中:基本支出4668.6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48%;項目支出608.1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5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91.96萬元,比上年5190.56萬元增加101.40萬元,增長1.95%。主要原因:由於人員正常晉級晉檔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23年經費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32.0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455.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8.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4%;衛生健康支出287.2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4455.9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4347.43萬元增加108.47萬元,增長2.50%。其中:

  “檢察”(款)2023年度決算4455.9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4347.43萬元增加108.47萬元,增長2.50%。主要原因:由於人員正常晉級晉檔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2023年經費有所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488.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366.01萬元增加122.88萬元,增長33.5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488.8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366.01萬元增加122.88萬元,增長33.57%。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287.2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228.76萬元增加58.50萬元,增長25.5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287.2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228.76萬元增加58.50萬元,增長25.5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623.9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7.70萬元,與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7.70萬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數量和標準,我院2023年未安排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37.7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37.70萬元持平。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未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37.7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37.70萬元持平。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20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1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18.69萬元,比上年647.93萬元減少29.24萬元,減少原因:厲行節約原則,落實“過緊日子”要求。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02.1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0.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52.5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8.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90.5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4.8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7.2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台,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19台,共計378.1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台(套),共計632.18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0.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檢察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詳見附件)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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