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內設9個機構及部門,分別為: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審判第四庭、審判監督庭、技術調查室、司法警察支隊及綜合辦公室。下屬1個預算單位,為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是根據京編委[2015]2號、京編辦行[2015]196號、京編辦行[2017]66號文件設立,負責各類知識産權案件的審判。管轄下列一審案件:
1.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一審民事案件。(2)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一審民事案件。(3)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4)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産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但是當事人依法向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
2.知識産權行政案件。(1)知識産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2)其他知識産權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層法院一審知識産權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180人,實有人數172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18450.98萬元,比上年增加416.54萬元,增長2.3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8450.98萬元,比上年增加437.47萬元,增長2.43%。
1.財政撥款收入18450.9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450.9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172.2萬元,比上年增加339.63萬元,增長1.9%,其中:基本支出10680.2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77%;項目支出7491.9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2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450.98萬元,比上年增加446.54萬元,增長2.48%。主要原因:人員正常調入,對應基本經費收支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17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6957.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3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49.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7%;衛生健康支出564.6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16957.9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656.14萬元,下降25.01%。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決算16957.9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5656.14萬元,下降25.01%。主要原因:部分項目實施進度低於預期,調整資金支付時序。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649.6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2.9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3年度決算649.61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本年實有人員較年初預算人數減少,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撫恤”(款)2023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犧牲、病故人數低於年初預算規模。
3、“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564.6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8.81萬元,下降6.4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3年度決算564.6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8.81萬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本年實有人員較年初預算人數減少,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相關經費對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680.2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3.36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5.7萬元減少2.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1.43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43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支出。2023年度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公務接待27批次,公務接待16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81.93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84.27萬元減少2.34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54.27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54.27萬元持平。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按預算安排購置(更新)車輛,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2023年更新車輛2輛,車均購置費27.1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27.6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30萬元減少2.34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派車制度,厲行節約,合理安排外出辦公辦案。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5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6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68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2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3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729.17萬元,比上年增加27.84萬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場所管控較為嚴格,機關運作經費比較基數偏低。本年度場所運作工作逐步恢復,相關支出規模對應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952.1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2.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869.9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539.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6.0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39.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6.0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2台,共計54.27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本級)共有車輛25台,共計288.7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3台(套),共計1803.49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45.3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的醫療經費。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本部門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