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23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4-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審判業務部門14個,包括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非審判業務機構4個,包括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綜合事務中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本級)。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291人,實有人數289人;事業編制19人,實有人數1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22132.10萬元,比上年減少1416.44萬元,減少6.0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093.68萬元,比上年減少583.94萬元,減少2.69%。

  1.財政撥款收入20080.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2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080.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2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01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80%。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343.77萬元,比上年減少956.85萬元,下降4.29%,其中:基本支出16641.9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97%;項目支出4701.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0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579.45萬元,比上年減少1457.28萬元,下降6.61%。主要原因:一是結轉結餘資金減少,二是回龍觀人民法庭改擴建工程等一次性項目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292.1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802.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73%;教育支出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58.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20%;衛生健康支出966.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6%;城鄉社區支出259.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決算17802.9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55.92萬元,增長2.04%。其中:

  “法院”2023年度決算17802.9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355.92萬元,增長2.04%。主要原因:因人員增加以及相關人員晉級晉檔,按實際需求保障相應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

  2、“教育支出”2023年度決算5.7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3年度決算5.7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3年度決算1258.1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4.38萬元,增長1.9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3年度決算1217.75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26.96萬元,增長2.26%。主要原因:因新招錄在編人員和保險基數調整,造成支出增加。

  “撫恤”2023年度決算40.4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2.59萬元,減少6.0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決算9660.0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08萬元,減少0.0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3年度決算9660.0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0.08萬元,減少0.01%。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求支出。

  5、“城鄉社區支出”2023年度決算259.2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32萬元,增長1.70%。其中: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3年度決算259.2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4.32萬元,增長1.7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需要,年中追加回龍觀法庭開辦項目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3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488.2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05.99萬元,比202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4.22萬元減少48.2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度決算數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2.8萬元減少2.8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無公務接待事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105.99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51.42萬元減少45.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度決算數34.62萬元,與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持平。2023年度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7.3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度決算數71.36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數116.8萬元減少45.4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用車使用範圍及頻次,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23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5.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7.5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4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12萬元。2023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4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3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346.37萬元,比上年減少21.20萬元,減少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差旅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等相應減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451.0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9.8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81.1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69.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7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79.8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9.9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2台,共計34.62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截至12月31日,我部門共有車輛47台,共計1027.1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3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41.4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作: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案件審判: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兩庭”建設: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法院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務支出。

  培訓支出: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幹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專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死亡撫恤: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以及烈士褒揚金。

  10.衛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反映城鄉社區道路、橋涵、燃氣、供暖、公共交通(含輪渡、輕軌、地鐵)、道路照明等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