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共設19個部門,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其中審執業務部門15個,綜合部門4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人民法庭、城關人民法庭、長溝人民法庭、竇店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和燕山人民法庭。
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六)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單位性質: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69人,實有人數346人;事業編制25人,實有人數2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收、支總計26865.51萬元,比上年增加2029.74萬元,增長8.1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6783.5萬元,比上年增加2057.28萬元,增長8.3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5560.9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4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222.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5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4783.32萬元,比上年增加1275.60萬元,增長5.43%,其中:基本支出20147.4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29%;項目支出4635.8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7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642.96萬元,比上年增加1747.62萬元,增長7.31%。主要原因:2022年新增長溝新建法庭開辦費及基建資金項目。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560.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0684.4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79%;教育支出9.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26.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05%;衛生健康支出1440.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決算20684.4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472.82萬元,下降6.65%。其中:
“法院”2022年度決算20684.4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472.82萬元,下降6.6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支出減少。
2、“教育支出”2022年度決算9.1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65萬元,下降15.26%。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2年度決算9.17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65萬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培訓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2年度決算1426.59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64.87萬元,下降24.5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2年度決算1364.41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463.05萬元,下降25.34%。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較預期人數減少。
“撫恤”2022年度決算62.18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82萬元,下降2.84%。主要原因:實際支出撫恤金較預期金額減少。
4、“衛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決算1440.59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0.85萬元,下降4.0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2年度決算1440.59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減少60.85萬元,下降4.05%。主要原因:人員基數有所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0147.4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9.83萬元,比2022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7.7萬元減少97.8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度決算數0.00萬元,與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度決算數0.00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4.44萬元減少4.44萬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減少接待工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69.82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63.26萬元減少93.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度決算數0.00萬元,與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無購車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度決算數69.83萬元,比2022年度年初預算數163.26萬元減少93.43萬元,主要原因:1.疫情原因,執法執勤外出減少;2.厲行節約。2022年度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5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0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27萬元。2022年度公務用車保有量6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度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411.68萬元,比上年減少255.71萬元,減少原因:厲行節約。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81.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44.7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36.5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42.1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9.1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37.9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4.17%。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2年度車輛62台,1157.4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2年度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03.6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作(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作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於培訓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於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詳見附件2)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詳見附件2)
四、中央對北京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
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要求,我部門涉及的轉移支付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