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2014年12月30日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並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內設10個機構和機關黨委。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和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50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努力探索符合跨行政區劃法院工作規律的審判運作機制和人員管理模式,不斷提升法院審判質效,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139人,實有人數124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0903.68萬元,比上年增加214.61萬元,增長2.01%。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0620.51萬元,比上年增加559.50萬元,增長5.5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617.7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7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561.88萬元,比上年增加248.66萬元,增長2.41%,其中:基本支出6501.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56%;項目支出4060.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8.4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665.33萬元,比上年增加225.16萬元,增長2.16%。主要原因:本年度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相應經費略有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544.4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938.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4.26%;"教育支出"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0.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0%;"衛生健康支出"215.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0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9938.8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28.38萬元,增長4.50%。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0年度決算9938.8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28.38萬元,增長4.50%。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相應的經費支出有所增長。
2."教育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9萬元,下降10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4.29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培訓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390.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8.97萬元,下降6.9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0年度決算390.4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8.97萬元,下降4.63%。主要原因:實際支出規模略低於年初測算規模。
"撫恤"(款)2020年度決算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0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無犧牲病故人員。
4."衛生健康支出"(類)2020年度決算215.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10萬元,下降6.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0年度決算215.12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5.10萬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根據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有關要求,減少醫療保險繳費預算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度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度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501.4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9.9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0.20萬元減少0.2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事務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並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保障。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80萬元減少1.8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9.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0.20萬元減少0.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2020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9.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0.20萬元減少0.21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7.8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8.4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2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49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5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68萬元,比上年減少38.74萬元,減少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嚴重時期大力實行網上辦公、網上開庭等防控措施,降低公眾環境風險,壓減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72.8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4.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7.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95.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8.2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9.9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0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28台,551.9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28.85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21.43%,涉及金額3272.85萬元。評價結果: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設定依據充分、符合客觀實際,績效指標設定基本明確。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2235.53萬元,評價得分為97分;單位自評項目3個,涉及金額3272.85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以上的3個。審判區租金、法院辦案業務費、信息化運維費單位自評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別為97%、99.89%、99.10%,審判區租金部門評價指標完成率為97%。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達到預期目標。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審判區租金項目的業務內容為房屋租賃,合同租期為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房屋位於北京市豐台區三頃地甲三號,租賃房屋的建築面積為15530平方米。該項目屬於延續性項目,項目期為長期,年度申報資金總額2235.53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
2.項目總體目標
根據中央和北京市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方案及具體要求,基於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和審判業務的特殊性,在現有條件下,通過長期租賃的方式保持審判及行政辦公場所的持續性、穩定性及安全性,滿足訴訟服務和審判法庭等公眾服務功能的設置需求,推動單位積極有效地履行國家審判機關職能,為公眾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促進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長期穩定發展。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準備階段
成立績效評價小組,了解被評價項目的基本情況,根據評價要求,制定項目評價計劃,評價計劃包括擬定評價內容、評價重點、評價方法和評價時間等內容。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評審依據。
2.實施階段
查閱並熟悉項目的評審依據,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組織績效評價自評,運用上述評價方法及標準對評審依據進行評審,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形成初評意見,與委託方交換初評意見。
3.完成階段
根據評價結論和反饋意見,出具評價報告。整理評價工作底稿、附件,核對取證記錄和有關資料,將完整的項目評價資料與意見資料登記歸檔。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評分結果:97分
主要結論:優秀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1)績效目標情況
該項目績效目標設定依據充分、符合客觀實際,績效指標設定基本明確。根據審判區租金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績效指標,三級指標的設定與實際工作內容相關,各指標值清晰可衡量。
(2)資金投入情況
年初預算數2363.97萬元,2020年11月份對年初預算數進行了調整,調整預算金額為2235.53萬元。該預算編制經過科學論證,按照標準編制,資金額度與年度目標相適應。
2.項目過程情況
(1)資金管理情況
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於2020年1月2日全部到位,未影響項目實施。
項目預算執行情況:按照計劃執行,全年預算數為2235.53萬元,實際執行數2235.53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00%。
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無截留、挪用等現象。
(2)組織實施情況
管理制度情況: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收支業務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制度等對該項目的相關環節進行了規範。各項制度合法、合規、完整。本次評價的項目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因此還需要遵循國庫集中管理制度。
制度執行情況:各執行人員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程式操作規範,項目資料歸檔齊全,且各項職責明確到具體崗位。
3.項目産出情況
(1)産出數量情況:超額完成數量目標。實際執行情況為提供法庭數量27間、提供辦公用房數量81間、提供其他功能用房89間,實際完成率分別為150.00%、101.25%、296.67%。
(2)産出品質情況:實際情況達到績效指標值。代繳水電取暖費用依據國家收費標準執行、區域內設施正常進行維修維護、提供配套設施滿足工作需求。
(3)産出時效情況:審判區租金在支付方面不及時。上半年度租金交付時間為2020年1月10日前,下半年度租金交付時間為2020年7月10日前。但上半年實際交付時間為2020年3月27日,下半年實際交付時間為2020年7月17日。
(4)産出成本情況:整體成本控制較好。審判區租賃費計劃成本為5元/平方米·天,實際成本為3.64/平方米·天,成本節約率為27.2%。
4.項目效益情況
(1)社會效益情況:該項目的開展、實施到完成,確保了庭審辦案工作環境安全穩定、保障了審判工作效率、增強了單位社會公眾影響力,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2)服務對象滿意度情況: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的較為滿意。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抽取20位服務對象,其中19位給出了滿意的評價,滿意度達到95%。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主要經驗及做法
(1)項目工作規劃提前部署,績效目標的制定和目標責任管理相結合,績效指標定制合理。
(2)各個工作部門密切配合,支援績效目標的完成。
2.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審判區租金在支付時間方面不夠及時
上半年度租金交付時間應為2020年1月10日前,下半年度租金交付時間應為2020年7月10日前。但實際上半年交付時間為2020年3月27日,下半年交付時間為2020年7月17日,且2020年1月2日預算資金全部到位,實際支付未按合同要求執行。
審判區租金在支付時間方面不夠及時,原因為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履行進度狀態的掌握度有所欠缺。
(2)個別指標分類不夠合理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顯示,審判區租金項目産出指標中包括年末預算執行率指標,但是在《北京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績效〔2020〕2146號)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中,預算執行率指標是過程指標。
個別指標分類不夠合理,原因為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在編報時對指標的理解度不夠深入。
(3)個別指標值的設置不夠精準
項目自評表的數量指標中提供其他功能用房指標值是大於等於30間,實際提供其他功能用房89間,實際執行情況與指標設置偏離較大。
個別指標設置不夠精準,原因為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在設置指標值時,對審判功能用房的佔有數量和預期産出變化綜合考量預測分析不夠科學細化,導致指標值與實際有較大偏差。
(六)有關建議
1.進一步嚴格合同履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合同履行,其職責為建立合同履行資訊管理臺賬、掌握合同履行進展狀態、在臨近付款期限的合理時間進行提示,確保按照合同規定付款。
2.進一步加強對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編制管理,提升目標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對於細化的績效指標要做到與績效指標體系中上一級指標相匹配。同時,績效指標值的設定應當明確、具體、細化,緊密結合單位實際業務需求和開展情況等因素,防止指標值設置與實際偏差較大的現象發生。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