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369人,實有人數363人;事業編制25人,實有人數1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46974.94萬元,比上年減少2732.97萬元,下降5.5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3578.10萬元,比上年減少2106.07萬元,下降8.2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949.3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33%;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628.7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6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3396.83萬元,比上年減少626.91萬元,下降2.61%,其中:基本支出18193.6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76%;項目支出5203.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24%;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5757.52萬元,比上年減少2411.11萬元,下降5.01%。主要原因:1.落實"過緊日子"政策,壓縮一般性支出2.根據部門事業發展規劃,安排資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808.2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0635.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47%;教育支出12.0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94.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12%;衛生健康支出766.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20635.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80.22萬元,增長2.38%。其中:
"法院"2020年度決算20635.66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480.22萬元,增長2.38%。主要原因:年中有追加訴調對接中心場地租金。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12.0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12.07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1394.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19.46萬元,下降1.3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1361.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27.30萬元,下降1.75%。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較預期人數減少。
"撫恤"2019年度決算33.0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增加13.00萬元,增長65.00%。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兩名幹警。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766.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01.76萬元,下降28.2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766.2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減少301.76萬元,下降28.25%。主要原因:疫情期間,社保費用有所減免。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8193.6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5.0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66.39萬元減少131.3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5.49萬元減少5.49萬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減少接待工作。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35.0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260.94萬元減少125.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75.3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9.50萬元減少4.16萬元。主要原因:車價較預算時有所降低,2020年購置2輛,車均購置費37.6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59.7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81.40萬元減少121.7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加油卡支出。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5.0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0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57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9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561.74萬元,比上年增加94.62萬元,增加原因:因訴調對接中心的建設,辦公面積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80.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02.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77.7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74.2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9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34.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2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60台,1119.4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3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77.74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9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2.94%,涉及金額3724.48萬元。其中,部門評價項目9個,涉及金額3724.48萬元,評價得分在90(含)-100分的4個、評價得分在80(含)-90分的5個、評價得分在60(含)-8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審判法庭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由於房山法院現有審判大樓用房緊迫,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使用需求,房山法院從2016年7月開始租用了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清雅小區1#公建樓、2#公建樓和琉璃河鎮京保公路東側(原琉璃河老政府樓)作為長陽法庭、房山法院執行局竇店法庭在辦公及處理執行案件。審判用房租金年初預算金額541.18萬元。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目的。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關於"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總體評價要求,通過開展績效評價,分析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和項目效益實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促進項目單位提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
2.績效評價原則。
評價工作組本着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相關的原則,通過現場及非現場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審核,採用全面評價和重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運用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公眾評判法等分析方法,對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産出和項目效益實現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梳理問題,分析成因,找出癥結,提出建議。
3.績效評價工作過程。
2020年5月初,房山法院成立了績效評價工作組,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工作組圍繞項目特點和績效評價重點進行內部研討,制定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評價工作組根據績效評價要求收集相應資料。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1.項目産出情況。
(1).項目經濟性分析
房山法院在執行項目預算時能夠將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預算資金支出嚴格按照房山法院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無預算支出和其他資金損失浪費的現象。項目實施的經濟性較好。
(2).項目效率性分析
項目的實施進度:
房山法院審判區租金項目通過簽訂合同,並按合同支付租金,整體執行進度控制的較好。
項目完成品質:
房山法院租賃審判業務用房滿足了正常工作需要,解決了審判法庭的辦公需求,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案件審判服務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執行,項目完成品質較好。
2.項目效益情況。
(1)項目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項目預期總體目標為全面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方便轄區當事人,房山法院租用長陽、竇店兩地辦公用房用做審判法庭,為房山法院審判服務提供穩定場所,保障了審判服務有序開展。
(2)項目實施對社會的影響
該項目的實施,解決了辦公用房需求,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方便轄區當事人,提升了房山法院的社會影響力。
(3)項目可持續影響
審判區租金項目是一項長期性、延續性項目。通過實施該項目為法庭審判服務提供了持續、穩定場所,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方便轄區當事人,使審判工作持續高效運轉。
(4)服務對象滿意度
評價工作組向房山法院轄區當事人滿意度下發了《滿意度調查表》,對項目預期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調查,調查顯示,轄區當事人滿意度達82%,整體達到績效目標。
項目總體評價88.50分。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1.項目決策情況。
依據房山法院現有相關規章制度,審判區租金項目由房山法院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管理,根據預算批復和項目計劃做好相關房屋租賃工作。該項目組織機構健全,組織分工明確。但評價過程中發現,竇店法庭的租賃合同一年一簽,合同中未註明續簽條款,不利於維護租用方的權利,合同內雙方的權利義務未充分説明。
2.項目過程情況。
根據《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財務管理辦法》,房山法院由辦公室和財務科統一管理該項目支出。根據市財政相關規定,房山法院制定並完善了該項目的預算批復和項目執行計劃,並做好管控工作。財務科負責項目監督把關,對項目資金支出進行逐級把關核簽的監督制約流程,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和使用。
(五)存在的問題。
績效目標細化程度不高,績效體系設置方面特色不突出。
(六)有關建議。
無。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