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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21-09-02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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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如下:訴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研究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不動産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佔有物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等類型的民事案件。辦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負責執行的生傚法律文書、裁定的法律事項等。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務工作,協助本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28人,實有人數191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16629.92萬元,比上年增加1095.39萬元,增長7.0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5035.55萬元,比上年增加367.14萬元,增長2.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465.6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5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569.9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4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615.68萬元,比上年增加2226.02萬元,增長16.62%,其中:基本支出11237.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96%;項目支出4378.3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0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876.80萬元,比上年減少128.03萬元,下降0.85%。主要原因:為落實中央政策,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北京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11號),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減少人員經費支出以及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縮經費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456.7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1864.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07%;教育支出6.8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0.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9%;衛生健康支出521.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1%;城鄉社區支出13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決算11864.9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1951.46萬元減少86.48萬元,下降0.72%。其中:"法院"2020年度決算11864.9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1951.46萬元減少86.48萬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

  2、"教育支出"2020年度決算6.8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7.12萬元減少10.27萬元,下降60%。其中:"進修及培訓"2020年度決算6.85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17.12萬元減少10.27萬元,下降6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不再開展培訓等公務活動。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20年度決算750.64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31.52萬元減少80.88萬元,降低9.73%。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2020年度決算710.6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808.49萬元減少97.84萬元,降低12.11%。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撫恤"2020年度決算39.9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23.02萬元增加16.97萬元,增長73.72%。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決算521.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566.2萬元減少44.91萬元,降低7.93%。其中:"行政單位醫療"2020年度決算521.29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566.2萬元減少44.91萬元,降低7.93%。主要原因:疫情期間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5."城鄉社區支出"2020年度決算13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123萬元增加190萬元,增長16.92%。其中:"城鄉社區公共設施"2020年度決算1313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1123萬元增加190萬元,增長16.92%。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投資計劃,增加王辛莊法庭及執行局業務用房及檔案庫房建設資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20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經費。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077.0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9.3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4.96萬元減少45.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決算數0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0年決算數2.31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7萬元減少4.6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開支。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公務接待120批次,公務接待46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127.05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72.64萬元減少45.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決算數57.28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57.28萬元增加0萬元。與2020年年初預算數57.28萬元持平,2020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8.6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0年決算數69.77萬元,比2020年年初預算數115.36萬元減少45.59萬元,主要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2020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2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58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24.57萬元,比上年減少41.86萬元,減少原因: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勤儉節約。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85.3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5.1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0.8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19.3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5.8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4.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1.5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2020年車輛38台,736.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20年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42.57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與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對2020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71%,涉及金額1190.576637萬元。評價結果如下:其中,部門評價項目1個,項目名稱"信息化運維費",涉及金額89.80萬元,評價得分是91.79分。單位自評項目4個,分別是"車輛更新購置"、"司法救助金""法院辦案業務裝備費"、"法院辦案業務費"涉及金額1100.776637萬元,評價得分別是90分、91.95分、90分、87.92分。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信息化運維費項目,主要為審判核心數據及數字法庭,網路安全,視頻會議及執行指揮運維工作,辦案終端及其他硬體運維等工作。信息化運維服務是為了保證院內電腦資訊和電腦網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電腦資訊和網路的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使院內電腦網路正常且安全的運作。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組建評價工作組、遴選專家;現場調研、收集資料;研究制定指標體系;籌備和召開專家評價會;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相關評分表):經專家評議,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綜合得分91.79分,其中項目決策13.42分、項目管理27.17分、項目績效51.20分,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一覽表:

image.png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平谷法院.png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主要經驗及做法:一是加強內部協調溝通,提高績效管理效率。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需要各科室密切配合,財務處與各責任科室加強溝通協調,形成了縱向聯繫、橫向交流的良好工作格局。本次績效自評工作在保質保量完成的同時,也為今後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積累了良好的經驗。二是加強績效評價過程督導,嚴格審核評價結果。在組織績效自評工作中,要求各科室提高對績效自評的重視程度,按照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對評價結果負責。三是及時做好績效結果反饋,推進評價結果應用。在完成績效自評工作後,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至項目責任科室,經確認後,積極督促責任科室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促進績效評價結果得到充分應用。

  存在問題:1.立項決策文件完整性較差2.未制定項目管理實施方案3.管理制度較不夠健全4.滿意度調查的廣度及深度不足。

  原因分析:項目立項前的專家論證資料缺失,且決策依據不充分導致項目執行過程中調整較大。未制定信息化運維總項目實施方案,對項目實施缺乏實際指導作用。缺少項目管理制度、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滿意度調查內容較簡單,調查的廣度及深度均需進一步提高。

  (六)有關建議:建議加強立項前可行性論證,科學合理決策,確保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實現預期的績效目標;建議按照項目管理的方式,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精細化水準。如,完善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需責任清晰,落實到人,完善項目的人員職責、監管措施、風險防控等內容。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資料歸集管理,提供財政資金投入産出績效資料歸集的及時性、完整性、規範性,通過績效成果的梳理,真實準確地反映財政資金投入績效實現情況,為今後類似項目的決策、預算測算、方案編制提高可借鑒的經驗;以項目績效評價體系為導向,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大項目執行力度。且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補充健全內部控制手冊,包括項目管理、預算管理、合同管理、採購管理等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文檔等制度文件,並嚴格執行;提升立項決策環節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按照"三重一大"等制度要求,做到環節完整、論證充分、資料翔實、目標明確、説明清晰、總結及時到位。即有利於理清工作思路,也便於檢查評價。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將用戶反饋及滿意度嵌入小程式中,更直觀收集,創新形式,完善群眾滿意度調查,發揮社會效益。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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