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4.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對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6.對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看守所的執法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7.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實有15個部門,分別為:政治處、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公訴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監察室(司法監督室)。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0人,實際93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1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實際17人。
離退休人員3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3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5408.03萬元,比2017年5875.39萬元減少467.36萬元,下降7.95%。其中:財政撥款5223.66萬元,比2017年5875.39萬元減少651.73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184.37萬元,比2017年0萬元增加184.37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5408.03萬元,比2017年5875.39萬元減少467.36萬元,下降7.95%。
1.基本支出預算4698.8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89%,比2017年4862.23萬元減少163.36萬元,下降3.36%。原因是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縮相關支出,基本經費相應減少。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709.16萬元,比2017年1013.16萬元減少304萬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和監察體制改革後,根據全市檢察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8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123.0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7.6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5萬元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一般性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學習交流、考察調研、檢察指導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18.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39.08萬元,比2017預算數96.48萬元減少57.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實際需要,2018年我院公務用車更新數量較2017年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7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41.9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4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46萬元,其他10.30萬元。與2017年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04.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9.0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5.4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0.9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63.84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37.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0.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7.7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5927.03萬元,其中:車輛24台,374.8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3台(套)、1996.4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附件1: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收支總表
- 附件2: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收入總表
- 附件3: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支出總表
- 附件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 附件5: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 附件11: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