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辦理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本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2014年12月,根據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的部署,北京市依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京編委[2015]41號批復,成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鐵檢分院)”。內部實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內設機構為9個和機關黨委:偵查監督處、公訴處、民事檢察處、行政和知識産權檢察處、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局、訴訟監督處、法警支隊、綜合辦公室、監察處。
(三)本部門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本部門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際75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4人。
離退休人員28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8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8年收入預算總計4740.0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674.07萬元,其他收入0.8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65.20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8年支出預算總計4740.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3853.81萬元,項目支出預算886.26萬元。
2018年收支預算總計4740.07萬元,比2017年收支預算總計5028.15萬元減少288.08萬元,下降5.73%。減少原因: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減少。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14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6.76萬元,減少61.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2.24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2.36萬元減少0.1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接待費。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42.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預算數54.9萬元減少54.9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無車輛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42.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萬元,其他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比2017預算數49.5萬元減少6.6萬元。主要原因:因監察體制改革需要,部分車輛劃轉至監察委,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16.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96.6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4.1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37.5%。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3.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3.91%(詳見附件11)。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157.45萬元,其中:車輛21台,370.85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8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附件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收支總表
- 附件2: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收入總表
- 附件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支出總表
- 附件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 附件5: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 附件11: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8年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