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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8-03-08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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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主要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指控犯罪;依法對偵查活動、審判活動開展法律監督;依法對刑事執行、民事和行政訴訟實施監督;受理公民舉報、控告、申訴等職責。

  根據京檢發【2016】127號文件,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我院共設立16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民事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監察室、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行政編制164人,實際149人;事業編制12人,實際12人;檢察院聘用書記員22人。退休人員61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保障全院幹警、退休人員、聘輔人員等各類人員工資福利;保障辦案及專業技術樓的物業管理,水電氣暖、消防、中央空調及各種設施安全運轉;辦案系統、電腦系統、網際網路、辦案用車等專業設備、平臺的正常運作;保障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8年收入預算8517.36萬元,比2017年7084.28萬元增加1433.08萬元,增長20.23%,其中:財政撥款8083.30萬元,比2017年7084.28萬元增加999.02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7年持平;其他資金434.05萬元,比2017年1萬元增加了433.05萬元。其他資金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預算8517.36萬元,比2017年7084.28萬元增加1433.08萬元,增長20.23%,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 7209.8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4.65%,比2017年6153.74萬元增加1056.07萬元,增長17.16%。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檢察院轉隸至監察委人員的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經費中含此部分人員的人員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1307.54萬元,比2017年930.54萬元增加377.01萬元,增加40.51%,增加原因:按照市級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2018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17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具體項目為檢察工作經費、辦案業務費、業務裝備費和信息化運維費及中央政法轉移支付等費用。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範圍包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7.0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7.67萬元減少20.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4.7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5萬元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各類公務接待等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0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7預算數19.52萬元減少19.52萬元,主要原因:2018年未更新特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102.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4.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39萬元,其他13.30萬元,比2017年減少0.85萬。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30.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30.0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0.3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25.2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8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6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9.3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2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國有資産佔有情況説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16155.49萬元,其中:車輛31輛,64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台(套)、1738.1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二)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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