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6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9 17:44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分享:
字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北京市的國家權力機關。本屆市人民代表大會是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依法確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為781名,現實有代表761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村委員會和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受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務和開展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廳、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辦公室、城建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農村委員會辦公室、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聯絡室、人事室和機關黨委(工會)等工作機構,下設預算工作委員會。

  2015年年末編制數357人,其中:行政編制數244人、事業編制數113人。2015年年末編制內實有285人,全部納入工資統發。2015年年末離退休人員實有147人,全部納入工資統發。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包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及下屬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務中心2個單位的收入及支出預算。

  2016年收入預算14850.6066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653.103557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97.503134萬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4850.6066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8312.01825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6538.588434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預算的主要方向為人大會議、人大立法、人大監督、代表服務、人大信訪、維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日常運轉和信息化運維等工作。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情況

  2016年支出預算中,共安排部門政府採購2,190.0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預算130萬元,主要用於日常辦公設備的更新購置;政府採購服務支出預算2,060.079萬元,主要用於購買會議服務、諮詢服務及信息化服務等。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