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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統計局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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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預算説明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職責

  北京市統計局是負責本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內設機構23個,下屬1個行政執法單位、12個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在職691人,離退休人員183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産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縣地區生産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負責組織各區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訊。

  (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訊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及各區縣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品質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依法協管區縣政府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本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區縣政府統計部門由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負責擬訂本市統計資訊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本市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組織制定各區縣、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作規則,指導區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國家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6年預算收入情況

  2016年收入預算41864.21990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1559.765777萬元;其他收入142.06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62.394128萬元。

  (二)2016年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支出預算41864.2199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8914.549605萬元、教育支出1691.5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7.751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00.339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15602.967444萬元,主要包括局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支出和維持機構正常運轉所需的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26261.252461萬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和圍繞人口、資源、環境等重點監測領域、市委市政府關注的熱點問題、首都經濟和社會建設領域長期監測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支出。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6812.7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7939.47萬元、工程0萬元、服務887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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