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是負責本市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民政局預算單位45個,北京市民政局系統行政單位2個(含行政執法機構1個),所屬事業單位共計43個,其中:直屬及二級單位22個,比上年減少1個北京社區報社;所屬三級單位21個,比上年增加1個北京市老齡問題研究中心。具體為:
序號 | 單位名稱 |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北京市民政局(本級) | 24 | 北京市接受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 |
2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本級) | 25 | 北京市民政局徵地後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 |
3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清河休養所 | 26 | 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 |
4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小營休養所 | 27 | 北京市民政局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
5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平裏休養所 | 28 | 北京市民政發展研究中心 |
6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亞運村休養所 | 29 | 北京市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 |
7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蓮花池休養所 | 30 | 北京市接濟管理服務中心 |
8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恩翠休養所 | 31 | 北京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 |
9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陽光休養所 | 32 | 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 |
10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療養院 | 33 | 北京市民政局老幹部活動站 |
11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活動站 | 34 |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本級) |
12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北苑休養所 | 35 |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
13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立休養所 | 36 |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
14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昆玉休養所 | 37 | 北京市救助管理總站籌建辦公室 |
15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 38 | 北京市民政局資訊中心 |
16 | 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車輛管理服務中心 | 39 | 北京市民政宣傳交流中心 |
17 | 北京市民政局培訓中心 | 40 | 北京社會福利促進會 |
18 | 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 41 | 北京市民政局區縣福利生産辦公室 |
19 | 北京市老齡協會(本級) | 42 |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事務中心(本級) |
20 | 北京市老年活動中心 | 43 | 北京市民政局房産管理所 |
21 | 北京市老齡問題研究中心 | 44 | 北京市民政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22 |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 | 45 | 北京市境外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
23 | 北京市軍供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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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648,819.3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73,476.1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09.02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274,534.21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38,280.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3.8%;事業收入558.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5%;經營收入547.2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5%;其他收入134,089.9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5.9%。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84,736.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7%;項目支出436,091.9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9.96%;經營支出1,628.6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34%。
2016年結餘分配1,003.2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163,079.52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1,238.4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741.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8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6,480.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8.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41.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其他支出75.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741.6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3,040.04萬元減少298.40萬元,下降9.82%。其中:
“職業教育”(款)2016年度決算1,348.7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350萬元減少1.28萬元,下降0.09%。主要原因:縮減培訓規模,減少培訓費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1,392.9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690.04萬元減少297.12萬元,下降17.58%。主要原因:縮減培訓規模,減少培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16,480.1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85,507.52萬元增加130,972.64萬元,增長70.6%。其中:
“民政管理事務”(款)2016年度決算51,047.4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51,857.04萬元減少809.56萬元,下降1.56%。主要原因:調減年初預算救助總站廚房洗衣房設施及弱電工程560.96萬元;調減年初預算北京市軍供站工程項目經費205.94萬元等。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352.48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270.61萬元增加81.87萬元,增長30.25%。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費的政策。
“撫恤”(款)2016年度決算14.7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14.7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中央補助向紅軍老戰士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及為抗戰老戰士配發輔助器具項目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16年度決算222,204.7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00,686.37萬元增加121,518.36萬元,增長120.69%。主要原因:增加軍休幹部人員經費和醫療費、中央服務管理機構用房建設資金及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支出等。
“社會福利”(款)2016年度決算19,081.3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7,292萬元增加1,789.34萬元,增長10.35%。主要原因:向本市低收入群體發放豬肉價格臨時補貼等。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2016年度決算1,548.2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1,548.2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援助西藏、河南河北、江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等。
“臨時救助”(款)2016年度決算16,998.0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5,271.51萬元增加1,726.52萬元,增長11.31%。主要原因:流浪乞討精神病人及智障人員救助中央經費支出等。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6年度決算5,129.1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30萬元增加4,999.16萬元,增長3845.51%。主要原因:北京市救助管理總站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0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10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支出送溫暖活動慰問經費。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941.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2,020.06萬元減少78.89萬元,下降3.91%。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1,941.1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2,020.06萬元減少78.89萬元,下降3.91%。主要原因:2016年在職人員有所減少。
4、“其他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75.4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75.46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75.46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0萬元增加75.4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支出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800.8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其他支出14,800.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其他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4,800.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3,595萬元增加1,205.81萬元,增長8.87%。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4,800.8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13,595萬元增加1,205.81萬元,增長8.87%。主要原因:骨灰撒海補貼專項、孤殘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中央福彩項目、統一全市已建成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標識製作經費及農村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支出等。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3,458.1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2個行政單位、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2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35.08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94.13萬元減少359.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161.7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84.86萬元減少23.1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出國經費支出;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學習社區治理經驗、交流社會福利設施建設規劃、民政業務教育培訓合作項目、參加涉外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訓、商談引進視頻彩票運營系統、商洽舉辦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圖片展、參加紀念研討會等方面,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0個、57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8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1.7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0.97萬元減少19.2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福建省民政廳來京學習考察、接待湖北省代表團參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匯演、京津冀展示會及接待湖南省民政廳考察養老工作。公務接待19批次,公務接待31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471.6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788.30萬元減少316.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471.63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788.30萬元減少316.6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6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22.5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4.9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9.7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84.38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6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168.35萬元,比上年增加607.83萬元,增加原因: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741.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232.2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122.9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386.2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473.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8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90.7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1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74,121.05萬元,其中:汽車304輛(含財政撥款供養汽車268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6輛;已報市車改辦待核銷汽車30輛),7,314.2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08.23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收支情況。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35%,涉及金額161,996.07萬元。績效評價結果顯示,優秀項目數量113個,佔評價項目數量的94.17%;良好項目數量7個,佔評價項目數量的5.83%。
二、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財政補貼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為了進一步構建養老服務業風險分擔機制,提升養老機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養老機構內部管理,降低運營風險,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關於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意見》(京民福發〔2012〕347號)、《北京市民政局關於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民福發〔2012〕424號)等文件,2012年11月開始在北京市推行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項目,實施全市統一投保,養老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因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過失或疏忽導致住養老人人身傷害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履行經濟賠償義務,為了減輕養老機構負擔,市財政給予保費80%的補貼。2016年項目預算931萬元,年度資金執行率100%。
(二)評價結論
經績效評價工作組針對“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財政補貼”項目進行的資料審核,結合專家依據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三個維度進行的詳細評價,得出如下結論:“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財政補貼”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30分,其中項目決策平均得分11.74分,項目管理平均得分26.80分,項目績效平均得分48.76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一是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有待完善,整體目標內容不夠全面和完整,部分績效指標可考核性有待加強。二是項目預算不夠全面和準確,編制項目預算時未考慮納入公共保額,後期資金執行中發生細項調整,影響項目預算對資金執行的剛性約束。三是項目過程管理有待加強,公共保額調整事項的決策程式有待規範,案件結案率有待提高。
(四)建議
一是建議加強績效目標管理,規範績效目標編制工作,保證目標內容的完整性,並根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分解出細化量化的績效指標,各項指標具有針對性並能夠有效衡量項目實施效果。二是建議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夯實預算編制基礎,根據項目實施內容科學制定項目預算,準確申報預算額度,避免項目執行過程中由於前期預算編制不嚴謹導致預算調整。三是建議加強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執行過程的決策,尤其注重項目調整事項的決策,保證決策依據充分,決策程式完整、規範,同時加強對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的監督,定期掌握案件處理進度及結果,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措施,提高案件處理效率。四是建議適時優化調整保險方案,針對不同檔次和不同服務內容的養老服務機構,有所區別的設定補貼標準,一方面實現財政資金對公益性養老機構的扶持和鼓勵,另一方面減輕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