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你好,請問公司可否在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前就研發項目請科技局鑒定是否為研發活動呢?
答覆內容:您好。您通過我委網站的來信收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關於“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併留存備查”的要求,研發項目不需要向科技部門提前備案。
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注與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