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資訊服務備案的要求

日期:2026-02-14 15:06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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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我們是一家手術機器人公司,在官網上會展示我們公司的醫療機器人的産品的相關資訊,是否需要辦理該備案?

  答覆內容:網民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依據《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資訊的服務活動。及《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際網路為上網用戶提供藥品醫療器械資訊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資訊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以網站、客戶端、應用程式為基本單元進行備案。因此,若企業在官網提供醫療器械資訊,則需要辦理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如需進一步溝通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相關問題,可電話諮詢89150280;如需進一步溝通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政策相關問題,可電話諮詢5552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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