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如何辦理檔案移交?
答復內容:《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第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齊全、準確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原件。
建設工程檔案編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向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對建設工程檔案實體及電子著錄數據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根據書面告知內容進行整改。檢查合格的,建設單位向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檔案並辦理手續。
按照我委檔案管理工作分工的要求,北京市城建檔案館負責市規自委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石景山及豐台區規自分局頒發的規劃許可工程的檔案接收工作。其他區規自分局頒發的規劃許可工程由本區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