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請問:1.線上拍賣模式也需要拍賣經營資質嗎?2.有拍賣資質的,如何管理競拍保證金,是否有制度規定呢?3.競拍保證金的利息收入歸屬權在哪呢?
答復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第八條規定“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産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或者財産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所以,無論何種形式拍賣,都應辦理審批手續後進行拍賣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委託人、買受人對佣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