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因投標單位還末進入招標方服務現場,招標項目僅為提供餐廳人服務,這時候是否需要投標單位事先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投標?還是中標籤定後辦理即可。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是餐廳外包服務單位的必須具體的先決條件,具備後才可以參加投標活動,還是簽定合同後辦理的一個證件?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根據總局78號令《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及《京津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含有餐飲服務管理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至於您問的招標環節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需要由招標採購單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