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50MHz業餘波段申請執照問題的諮詢

日期:2023-07-31 09:25    來源: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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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問題:根據目前的管理規定,對於3-30MHz以下且發射功率在15w以上的業餘無線電臺設備,應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網站上進行資訊填報,並由工信部安排進行設備驗證和行政許可。而取得工信部型號核準的設備中,存在一些設備同時具有30MHz以下業餘波段和50MHz業餘波段發射功能。 經電話諮詢工信部,工作人員明確對相關設備在50MHz業餘波段部分的發射核準申請不屬於工信部管理範圍,工信部只受理3-30MHz部分的發射核準申請,工信部頒發的執照只記載3-30MHz範圍內的部分,其他部分的執照申請應諮詢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 經電話諮詢北京無線電協會,工作人員不能説明如何申請辦理50MHz業餘波段部分的電臺執照。因貴單位是北京市地方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有權行政機關,故懇請貴單位對具有多個波段發射功能的業餘無線電臺,在50MHz業餘波段如何依法申請業餘無線電臺執照,進行釋明。

  答復內容:3-30MHz頻段內的15瓦以上短波業餘電臺由國家許可,50MHz頻段發射功率在25瓦以下的業餘電臺由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許可。如果一個設備,除了具有短波頻段(3-30MHz)發射功率15瓦以上,還同時具有50MHz超短波業餘頻段(最大發射功率不大於25瓦),如兩個頻段都申請使用,需要分別到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電臺執照,如只申請使用超短波頻段,可向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電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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