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關於“兩步申報”容錯機制的公告

日期:2020-02-18 15:05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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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公告2020年第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助力海關總署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改革試點。北京海關在推行“提前申報”“自報自繳”容錯機制基礎上,建立“兩步申報”容錯機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企業發現“兩步申報”報關單申報內容有誤,需要更正報關單數據,可通過“關企合作平臺”向海關申請復核。對申請內容符合不予記錄報關差錯的,海關復核後予以更正,不需要企業再到現場提交紙本申請和相關説明材料。海關的審核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減少到3個工作日之內。企業因“兩步申報”造成的相關記錄,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符合規定的,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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