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程式全流程概覽

日期:2026-09-22 14:35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分享:
字號:   大   中   小

  (一)清算程式流程圖

破産程式全流程概覽

  【流程説明】破産清算程式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啟動,依次經歷管理人指定、債權申報與核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資産評估與變價、債權清償、登出登記等核心環節。其中,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依法行使權利的法定機構,全體債權每人平均可依法申報債權、參加會議、對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清算程式終結並依法登出後,企業主體資格終止;破産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對未受清償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重整程式流程圖

破産程式全流程概覽

  【流程説明】破産重整程式旨在通過債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幫助具有挽救價值的困境企業恢復經營能力。程式受理後,管理人或債務人依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債權人會議是重整程式的核心環節,各組債權人就重整方案獨立投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重整計劃發生法律效力。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北京法院可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協調相關行政事項,以提升重整效率。重整計劃依法執行完畢後,企業可按照重整計劃繼續經營。

  (三)和解程式流程圖

破産程式全流程概覽

  【流程説明】破産和解程式適用於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協商空間、可在法院監督下達成還款方案的情形。程式受理後,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並提交和解協議草案;債權人會議就和解協議進行表決,須經法定比例債權人同意方可通過;法院裁定認可後,債務人按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程式終結,企業恢復正常經營。若債務人不能履行和解協議,法院將裁定終止和解程式,並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産。

  (四)各程式轉換路徑示意圖

破産程式全流程概覽

  【流程説明】

  1. 重整轉清算: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且未獲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計劃不能執行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重整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産。

  2. 和解轉清算:和解協議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或者未獲人民法院認可,以及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並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産。

  3. 清算申請受理後轉重整或和解: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産前,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或者和解;債權人申請破産清算的,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依法申請重整。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