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審查與異議處理是破産程式的核心環節,旨在通過管理人初審與債權人會議核查,確保債權真實、金額準確,奠定公平分配的基礎。
(一)管理人審查程式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管理人對申報債權的審查,是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相結合的過程。形式審查,包括申報主體是否適格、申報是否逾期、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債權是否真實有效、債權數額是否準確、債權性質(如是否有財産擔保、是否屬於優先債權等)、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或強制執行期間等。對於存疑債權,管理人可要求債權人補充證據,或主動向債務人、其他關係人調查。
(二)債權人會議核查程式
管理人審查債權後應當編制債權表,並將債權表(含確認債權、暫緩確認債權、不予確認債權等)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核查。確認債權的債權人以及被法院賦予臨時表決權的債權人可以對債權表發表核查意見。
(三)異議的提出與處理
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解釋、調整;經解釋、調整後仍有異議的,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後15日內向受理破産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當事人在破産申請受理前訂有有效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的,依約申請仲裁。根據異議主體不同,處理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