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宣告破産

日期:2026-09-22 15:23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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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作出宣告債務人破産的裁定,即宣告債務人破産(簡稱“宣破”)。宣破後,破産清算程式不可逆轉或轉換,最終將通過清算程式完成主體退出。

  (一)宣破條件

  根據法院所受理的破産案件類型,宣破條件分為如下三類:

  1.破産清算案件

  破産清算案件宣告債務人破産的條件見下表:

破産清算程式

  按時間軸歸納:

破産清算程式

  2.重整案件轉破産清算

  重整程式終止並宣告債務人破産的法定情形見下表:

破産清算程式

  3.和解案件轉破産清算

  如果法院受理的是破産和解申請,當出現如下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將宣告債務人破産,轉入破産清算程式:

  (1)和解協議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2)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

  (3)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

  (4)和解協議執行期間,債務人不執行或不能執行和解協議,並經債權人申請。

  (二)宣告破産後的法律程式

  債務人被宣告破産後,其後續程式為:確定破産程式為破産清算,不再進行重整或和解;處分破産財産用於分配清償,以變現後分配為主要方式,也可進行實物分配;最終完成企業主體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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