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的無效及後果
日期:2026-09-22 15:52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裁定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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