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的職責定位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履行接管、調查、管理、處分等職責。
(二)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管理人的權利

2.管理人的義務
《企業破産法》第27條要求管理人勤勉盡責、忠實履職。實務中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廉潔公正;
(2)依法及時披露資訊;
(3)及時推動程式、積極調查事實;
(4)積極與債權人溝通。
(三)管理人的監督機制
1.監督機制
2.對管理人履職不當的責任追究
根據《企業破産法》第130條,管理人未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個別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管理人的履職行為進行追責,以實現對管理人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