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監管領域信用修復
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企業可憑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的裁定,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臨時信用修復,通過遮罩失信資訊、標注重整狀態等方式,臨時解除相關失信懲戒措施,保障重整期間正常經營。
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企業可憑法院確認執行完畢的裁定申請正式修復,依法停止公示相關違法失信資訊。
(二)納稅信用修復
企業進入破産重整或者和解程式後,該企業或者其管理人已依法繳納稅費款、利息、滯納金、罰款,並糾正相關納稅繳費失信行為的,可以申請按照破産重整企業適用的修復標準開展信用修復。申請按照破産重整企業適用的修復標準開展信用修復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認可的和解協議。
(三)一站式信用修復機制
信用中國(北京)網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為各企業提供更加高效的信用修復途徑。通過一口申報,企業可以申請修復“經營異常名錄企業資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企業資訊”以及“行政處罰資訊”等當前在有效期內的失信資訊,恢復企業信用。
